为帮助残疾人家庭解放劳动力、减轻家庭负担和照料压力,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改善生存发展条件,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创建纳入为民办“十件实事”范围。

7月8日,贵阳市2020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授牌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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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贵阳市有托养对象(即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1.5万人,他们是失能程度最重、生活最困难的群体之一。示范点的创建,就是想通过政府带动,借助社会力量,把这部分最困难残疾人兜起来,逐步解决“照看一个人,拖累一群人,致贫一家人”的难题,达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致富一家人”目的。

今年在云岩区和南明区创建的4个“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全部采取民办公助的运行模式,由托养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经残联评估后确定,并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监督,按规定对服务机构和入住残疾人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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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在基本养护照料的基础上,通过专业的康复、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技能训练,使这些残疾人具备基本的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通过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可以通过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等途径,能够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融入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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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示范点”云岩区有3个,分别是贵阳市云岩区水东社区养怡康福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云岩区中天世纪新城九、十组团5号楼)、贵州航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云岩区罗家坡路试验地1号)、贵阳市云岩区黔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云岩区三民东路18号),南明区1个,贵阳市慧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明区望城坡珠江路1号)。

4个服务机构共有服务场所3500余平方米,管理、服务人员50余人,可为200余人提供日间照料、寄宿托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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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可于9月30日前,前往上述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适宜进行托养的残疾人,可与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后入托。

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贵阳市托养补助,补助时间为2020年。

延伸阅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人申报要求如下:

补助对象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贵阳市户籍;

2.年龄16-59周岁;

3.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稳定期)、重度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含有智力、精神、重度肢体之一);

4.有托养服务需求,经评估适宜进行托养;

5.已纳入民政特困供养的除外。

补助标准

1.日间照料:每人每天补助50元,低保或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天补助80元,根据每个服务对象的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2.寄宿托养:参照日间照料补助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残疾人家庭补差。

3.居家托养:每人每月平均补助不超过300元。

除以上补助外服务机构的其他收费规定

1.超出《贵阳市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服务规范》规定的服务范围、标准或时间的费用可以另行收取,但需经残疾人家庭同意。

2.餐费。对符合托养条件的日间照料对象,托养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中餐费。如提供早餐和晚餐服务的,可适当收取早、晚餐费,但必须取其残疾人及家属自愿。

3.交通费。能提供交通接送服务的机构,由机构与家长自行协商,交通安全由服务机构自行负责。

4.节假日收费。日间照料类的残疾人,休息日或节假日仍需机构提供服务的,其服务费用由家属自负,财政不予补助。

申报时限和流程

(一)申请时限

2020年9月30日前。

(二)申请流程

1.托养服务机构评估

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入托的“贵阳市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进行托养评估。经评估适宜入托的残疾人,发放《贵阳市2020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残疾人托养申请表》。

2.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申请

残疾人持填写完善的《贵阳市2020年残疾人日间照料示范点残疾人托养申请表》、有效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依据,递交居住地的村(居)委会。

3.村(居)委会资格审查

居住地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表及印证材料上报乡镇(街道)残联。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对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及印证材料上报区(市、县)残联审批。

5.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托养服务机构。对于居住地不在云岩、南明的残疾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残联审核后报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区残联审批同意后方可入托。

来源丨贵阳日报

编辑丨姚自雨

编审丨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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