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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楠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共8起犯罪事实,并有非法高利放贷和使用软暴力讨债等违法事实,经南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近日宣判。

以王楠为首的恶势力团伙3人,王楠为纠集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89.41万元,没收作案工具小汽车一辆;团伙成员陈建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团伙成员陈文军,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案被告人李蜂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同案被告人刘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来源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