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一小区,王阿姨住一楼,觉得不用电梯就不该交电梯费,与物业产生争执。物业坚持所有住户都应分摊电梯维护费。最终,王阿姨被告上法庭。那么住一楼到底该不该交电梯费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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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的一个小区里,住着一位大家都熟悉的王阿姨。王阿姨是个热心肠的人,但最近却因为一件事烦得不行——电梯费。(文中均为化名)

王阿姨家住在一楼,门口就是个小花园,每天推开窗,就能闻到花香,听到鸟鸣。可就在这么一个舒适的环境里,她却收到了物业的催缴通知,要她交电梯费。

那天,王阿姨正在家里炖着排骨汤,门铃突然响了。她打开门一看,是物业的小张,手里还拿着一张单子。

“王阿姨,这是您这个季度的电梯费催缴通知。”小张微笑着递过单子。

王阿姨一看,眉头就皱了起来:“电梯费?我这住一楼的,要啥电梯费啊?”

小张耐心地解释:“王阿姨,这电梯费是小区所有住户一起分摊的,包括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虽然您住一楼,但电梯也是小区的一部分,所以……”

“哎呀,小张啊,你这就不对了。我这天天爬楼梯,都没用过电梯,咋还让我交钱呢?这不公平!”王阿姨打断了小张的话,语气里满是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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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无奈地叹了口气,提醒王阿姨不交费用可能会面临的后果。但王阿姨却摆摆手,不以为意地说:“没事,我不怕。我又没坐过电梯,凭什么交钱?”

接下来的日子里,物业的工作人员轮番上门催缴,但王阿姨就是不为所动。她觉得这是物业在欺负她这个老实人,于是更加坚定了不交费的决心。

物业见劝说无果,只好将王阿姨告上了法庭。开庭那天,小区里的人都议论纷纷,都想看看这场官司究竟会怎么判。

法庭上,王阿姨情绪激动地说:“我就住一楼,从没坐过电梯,凭什么要我交钱?这不就是欺负人吗?”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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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争议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确实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一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换言之,无论是高层住户还是低层住户,无论是否使用电梯,他们都对电梯这一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王阿姨虽然自己不使用电梯,但她作为业主之一,仍然需要承担电梯的维护费用。这是因为电梯作为小区的公共设施,其运行和维护需要一定的费用支持。这些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分摊,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保养。

此外,《民法典》也规定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当王阿姨购买该小区的房屋时,她已经与物业构成了合同关系,并需要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即使她个人不使用电梯,也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电梯费用。

法院认为,王阿姨作为业主之一,对电梯这一共有部分负有义务,并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电梯费用。最终,法院判定王阿姨需向物业支付拖欠的电梯费和违约金共计3000元。

案件反思

说实话,刚开始听到这事儿,我也有点懵,心想这王阿姨挺有理的,毕竟她住一楼,确实没咋用过电梯。但仔细一琢磨,又觉得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电梯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就像小区的绿化、路灯一样,是大家共享的。咱们得明白一个道理: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作为小区的一员,王阿姨享受着小区提供的各种服务,比如保安巡逻、清洁打扫等,这些都是需要费用的。而电梯费,就是这些费用中的一部分。如果我们只看重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义务,那社会岂不是乱套了?你觉得呢?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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