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8月10日,上海建华旅馆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

那天早晨,服务员像平常一样对每个房间进行打扫,来到地下室42号房间时,发现睡在左边床上的住客一动不动。

服务员记得昨天接班的时候就听到同事说,42号有个客人睡得很死,一动也不动。

这都一天了,怎么还在睡?

服务员觉得不对劲,便大胆走到床边喊了两声,客人没有任何反应,服务员上去推了一把,发现客人的嘴边有血渍。

服务员赶紧报警,据警方调查死者姓李,是山东青岛人,是青岛某假肢厂采购员。

8月8日来到上海出差,入住建华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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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医鉴定,李某的脸上有被灼烧的伤口,怀疑是遭电击致死。

李某已经死亡超过24小时,现场也已经被破坏,警方并未找到任何线索,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凶手作案的方法。

该房间只有一个插座,在日光灯开关的上方,凶手应该是从这里用电线引电谋害了李某。

凶手杀害李某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图财,李某随身的皮包以及瑞士手表、钢笔和几百块现金等贵重物品全都不翼而飞。

李某丢失的财物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

警方认为凶手很有可能是该房间的另外一个住客,很有可能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

在李某入住42号房间之前,房间里就有一个客人入住,李某死后这个客人也随之失踪。

警方判断,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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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旅馆还不流行证件登记入住,客人都是在入住本上自己填上名字,很少有人会用真名。

警方查看入住本,之前的那个住客登记的名字叫李义青,地址是吉林某县的一家中医院。

警方一方面派人去吉林的中医院调查,另一方面则去附近的旅社寻找这个叫做李义青的人。

结果,在附近的旅社和吉林当地都没有找到李义青和登记表上的中医院。

线索中断,警方只能继续在建华旅社42号房间寻找线索。

在搜证的第三天,警方终于在排气扇的叶子板上提取到四枚不完整的指纹。

另外,在气窗的孔里,警方还发现了电线、刀具等作案物件,基本可以确定凶手并非临时起意,而是有预谋的犯罪。

凶手手法娴熟,很有可能是从事电工职业,也有可能是因为他并非第一次作案,凶手很有可能是一个惯犯,在李某之前会不会还有其他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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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警方汇总了全国40多万个案犯的指纹进行识别,看看凶手之前是否在警方留有案底。

那个时候,没有计算机的帮助,基本上都是靠人力利用相关设备进行比对,不仅速度慢、工作量大,而且误差也很大。

这一对比就花了三个多月,40万份指纹没有一个可以匹配成功,侦破工作再次陷入瓶颈。

9月12日江西上饶发生了一起类似的电击致死案件。

9月25日,江西九江也发生了一起相似的电击案。

警方通过登记笔迹做比对,以及观察凶手的作案手法,基本可以确定三起案件为同一人所为。

李义青到底是何方人士,他为什么可以轻松将同房间的房客电死,警方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一个农民崔大爷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崔大爷告诉警方,依照警方的说法,凶手很有可能以前在农村电过鱼。

在农村,有的家庭会选择承包鱼塘糊口,他们不怕天灾就怕人祸,最怕这些电鱼的人。

到了出塘的时候,偷鱼人接上电将塘里的鱼电死,然后把死鱼偷走。

根据崔老汉提供的信息,警方仍然很难找到凶手,此案最终也变成了一起悬案,成为办案民警心中的一根刺,这根刺一扎就扎了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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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警方在指纹库中找到了一枚和建华旅社42号房相同的指纹,该指纹的主人叫艾红光,是江西人。

案子终于有了线索,警方重新开启当年的卷宗,根据指纹信息警方找到了艾红光的老家。

可惜,这次出警并不顺利,据村里人说,艾红光前几年就离开村子去外地打工,警方四处走访打听,终于在江西南昌找到了已经年过花甲的艾红光,现场提取其指纹后,确认艾红光就是当年建华旅社电击案的凶手。

艾红光被带回上海,起初艾红光并不承认,装出一副可怜的样子,对民警说:“你看我这个样子像是敢谋杀的主吗?再说我也不是电工,事情都过了这么久,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无论警方如何施压,将证据陈列在艾红光面前,他仍不承认当年的罪行,口里不住地喊冤。

艾红光还说:“我在1981年的时候根本没去过上海,又怎么可能作案?”

面对顽固的艾红光,审讯陷入了僵局。

经过连续多日的审问,艾红光终于招架不住,语气也没之前那么硬,他承认了曾用电线抢劫的事实,仍不承认在建华旅社的事跟自己有关,而且强调自己作案的地点是在静安区,不是在金山区。

警方赶紧翻找当年的卷宗,发现在静安区并未发生过电击抢劫的案件。

看样子,艾红光还是没有说实话,他为什么要这样说?是在避重就轻还是想隐藏什么?警方怀疑艾红光很有可能有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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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几天来不断地审讯,警方对艾红光算是有了初步的了解,他的嘴很紧,大部分时间保持沉默,警方怀疑之前他说在静安区作案,很有可能是真实发生的事情,只是对于案发的地点艾红光说了谎。

警方扩大查询的范围,发现在1981年的时候还真就发生了一起电击未遂的案件,案情与艾红光描述的极为相似。

警方立即赶到浙江进行搜证,并找到了当年的受害人。

30多年过去了,当年的受害人垂垂老矣,已经是一位83岁高龄的老人,但说起当年发生的那件事,他仍是记忆犹新。

周老伯说:“当时我就觉得头部唰的一下,是一种很冰凉的感觉,我下意识甩手,正好打在对方的手上,将他手里的两根电线给打掉了。”

“我把电线打掉后,那个人还打算从地上把电线捡起来继续电我,我大喊救命,当时有旅社的工作人员听见了响动跑过来,对方才赶紧逃走,要不是那位工作人员,我可能已经死了30年!”

通过周老伯的描述可以证明浙江旅店未遂案也是艾红光干的,但这并不能证明建华旅社的案子与艾红光无关,他显然是在避重就轻。

说明艾红光是心虚了,他知道警方不会放过他,所以才想着大事化小,但他想错了,警方不可能就此放弃继续调查。

如鲠在喉31载,誓要将这根刺拔除,务必要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当艾红光得知警方已经将浙江未遂案正式通报后他傻了,没想到警方竟然这么快就查清了案情的真相。

没想到到头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艾红光慌了,审讯民警看到了希望,趁着艾红光自乱阵脚,一鼓作气将其拿下。

经过几个小时的劝说和开导,艾红光终于妥协了,他长叹一声靠在椅子上:“我就知道这一天迟早要来,人在做天在看,恶有恶报啊!”

接下来,他交代了31年前作案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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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红光之所以要选择这条路是因为肩上的担子太重,案发时他已经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家里年年入不敷出。

年轻的时候,艾红光就电过鱼,他在想能不能把鱼换成人,人怎么也比鱼值钱,都是作案没什么区别。

虽然这样做更加冒险,但来钱快,一年干两次就能渡过眼前的难关。

于是,他便开始计划,将目标定为外地的业务员,这些人不是本地人,条件大多都不错,随身会携带大量的现金。

作案的方法很简单,只需要几根电线,再用橡皮筋缠起来,等到半夜同房住客睡熟的时候,接通旅社的电源就行了。

艾红光一般会找一间没有人入住的房间事先布置好现场,再等着猎物自己送上门。

他喜欢把电线藏在旅馆的通风口,藏在这里不容易被发现,却没想到正是因为通风口,才让警方提取到了艾红光的指纹,真就应了他所说的那句话,机关算尽到头来却恶有恶报。

2013年11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院以抢劫罪判处艾红光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没收个人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

有人认为对艾红光量刑太轻,手上三条人命竟然还能活着,这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多活三十年已经是对他的仁慈。

也有人觉得,法院量刑适中,这个案子耗时31年,在某些国家早已过了诉讼期,就算抓到凶手也只能无罪释放。

31年过去了,艾红光并没有再作案,说明他算不上是一个十恶不赦之人,虽然他求财的方式不可取。

如果判处艾红光死刑,反而会让他不顾一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不停作案,反正被抓到也是难逃一死,法院这样的判罚更能说明法治在进步。

大家认为这种跨度30年的案子,应该酌情轻判还是应该抵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