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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监委原委员王居乐自去年11月22日被查后,5月21日南粤清风网发布通报称,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东莞市监委原委员王居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居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私自携带违禁书刊入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底线失守,违规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居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居乐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居乐简历

王居乐,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广东东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东莞市谢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东莞市高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东莞市纪委监委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东莞市监委委员。

采写:南都记者 曾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