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许多人看到标题后,会觉得疑惑,美国不是只有50个州吗?怎么就冒出了53个州长。

这是因为,除了50个州之外,美国还有海外领地,比如美属维尔京、萨摩亚、波多黎各等。这些美属领地的行政长官,与州的行政长官一样,在英语里,都统称为Governor。只是在汉语里,有时翻译成州长,有时翻译成总督。

这些州长写联名信反对拜登什么呢?

川普时期,美军成立了新军种太空军。为了完善太空军的组织架构,拜登政府决定将一些州的国民警卫队空军部队纳入到联邦的太空军之中。

而53位州长所反对的,就是这件事。

我们知道,美国的州,都有自己的武装部队,即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又由陆军与空军构成。平时,国民警卫队受所在州的州长指挥,但是总统可以接管国民警卫队的指挥权(即将国民警卫队“联邦化”)。所以,国民警卫队是受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双重指挥”的。

拜登政府此次,不是简单地暂时接管一部分国民警卫队的指挥权而已,而是想要直接将一些州的国民警卫队空军部队变成联邦的太空军部队。

但是州长们肯定不愿意啊?那怎么办呢?

于是,五角大楼空军部向参议院武装部队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立法提案,要求不经过州长的同意,就可以将一部分国民警卫队空军转变为联邦太空军部队。

而先前的联邦法律规定,如果要转变国民警卫队的性质,就需要得到州长的同意。

这就炸了锅了,于是,州长们群起反对,写了联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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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信中写到:Governors must maintain full authority as Commanders in Chief of these assets to protect operational readiness and America’s communities

意思是:“州长们作为国民警卫队的总司令,必须对其拥有全部权力,以确保其做好行动准备,保护美国社区。”

州长们警告,拜登政府此举,将会破坏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他们说:Any federal efforts or legislative actions intended to disregard or weaken these authorities will negatively impact our ability to serve the nation and deeply damag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s an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意思是:任何旨在削弱州长指挥权的联邦努力与立法行为,都将对州长们服务国家的能力造成负面影响,且会极大破坏州政府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关系。

只有两位州长没有在联名信上签字,他们是德克萨斯州长阿伯特与佛罗里达州长德桑蒂斯,他们俩是共和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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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州长们的反对,空军部长(文官)却觉得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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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长们先前提议:干脆各个州的国民警卫队也成立自己的太空军,就像各个州的国民警卫队下辖陆军与空军一样,那样也就不必将拥有太空专业技能的国民警卫队员转移到联邦的太空军了。

不过,由于这个建议实在太过离谱,所以在联名信中,州长们倒是没有提到各州自己成立太空军一事。

五角大楼认为:我们只不过是将来自7个州的700余人纳入到联邦太空军而已,怎么除了德克萨斯与佛罗里达之外,所有人都来反对了?

空军部长决定不做出让步,他说:“在我看来,这件事上有了太多的政治因素,这是不应该的……我们会忽略任何对这件事的干扰,我们只是在讨论几百人的调动而已……州长们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我不认为各州有成立太空军的必要。”

美国成立太空军之后,太空军的人员构成,就主要来自于空军。而且,与海军陆战队受海军部管辖一样,太空军也受空军部管辖。

美国各州的国民警卫队加起来一共有43万多人,在五角大楼看来,我们只是想从中调动700人到太空军而已,各州反应如此强烈,简直是小题大做。这700余名拥有太空专业技能的人,在各州又没有用武之地,把他们调到太空军,也算是各尽其才了。

我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五角大楼的做法非常有问题。五角大楼应该与那7个州的州长沟通,寻求他们的同意。即使他们中有人不同意、或者都不同意,那也犯不着去找国会帮忙。最多也就700余人而已,各州不放人,五角大楼自己去招聘不就行了吗?为了要到700人,就去尝试修改一部上百年的法律,实在是不应该。

其次,州长们如此反对的事,国会能有多大的几率去帮助五角大楼呢?可能性并不大。与其让国会在这件事上帮忙,可能说服几个州的州长们都还要容易点。只有两个州长没有在反对这项政策的联名信上签名,而且他们都是共和党人,所以,说服各个相关州的州长,恐怕并不是那么难的事情。五角大楼应该也是询问了各州州长的,州长们的第一反应是反对这件事,于是五角大楼就直接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办法——也是五角大楼百试不爽、屡屡成功的办法——找国会老爷们帮忙!

第三,各州确实没有成立太空军的必要,即使各州真有了太空军,也成不了规模,而只是象征性的。制宪会议制定宪法时,就规定各州不能拥有海上武装力量(海岸警卫队隶属于联邦政府)。如果那时制宪代表们能够预见到未来,他们肯定也会在宪法中加上一句:各州不能拥有空中及太空武装力量。

第四,我倒有一个办法,即五角大楼可以和7个州的州长们达成一项协议:让那700人自己做选择,愿意去太空军的,就去,不愿意去的,就留在国民警卫队。只是,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窒碍难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