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加大“以旧换新”力度,无锡发布楼市新政

5月1日,无锡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系列涉及提升公积金支持、加大“卖旧买新”、扩大房票安置力度、支持人才来锡购房和提升改善型、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的重磅措施出台。

根据《通知》,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20%,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如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

《通知》还提出,加大“卖旧买新”支持力度。卖旧房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限制,买新房享有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契税补贴。

停止新建安置房,加大房票购房安置力度。其中,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给予购房使用房票金额的7%补贴;7到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给予6%补贴;在延长期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5%补贴。

人才购房、租房也将享受到更多补贴。对A、B、C1、C2类人才,给予20万元到50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均有不同补贴。筹集一批青年驿站,对来无锡市求职面试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90天的免费住宿。

《通知》还明确提升改善型住宅建设,有效提高该类住宅户内实际使用空间,积极推进“景观生态”住宅建设试点。

二、盐城开启存量住宅“以旧换新”

5月1日,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悦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宣布启动存量住宅“以旧换新”活动,活动方式为由企业直接收购市民存量住宅,可换购指定楼盘的新房。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划定了可置换的旧房范围,东至开放大道、南至盐渎路、西至盐马路、北至大庆路围合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建筑年限20年以内(竣工备案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之后),具有独立不动产权证且持满两年无抵押等成套住宅(不含自建房、小产权房),均可参加“换新购”活动。参与置换新房的楼盘为城投仁恒·星岸家园、城投仁恒·河滨花园、城投凤凰汇·天辰府、城投中庚·香江枫景。

具体置换方式为,居民家庭可以用一套或多套自持商品房置换一套新建商品房,自持商品房置换总价不高于所购新房总价的80%。汽车产权车位或车库与自持商品房在同一小区内,可等价置换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或车库(原则不超过一个)。有产权证的自行车库、储藏室、阁楼按评估价结算。此次活动仅限50套房源,换完即止。

悦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收购旧房范围为盐城市区(专指亭湖区、盐都区、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东台、大丰、射阳内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所属全资、控股、操盘公司开发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上市交易的住宅和类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值得注意的是,该活动规定,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象需是江苏悦达集团旗下所属全资、控股、操盘公司开发项目的老业主,新旧房源业主姓名需保持一致,特例如直系亲属或其他需签订三方协议。

置换方式为,由置换中心审核购房者持有的二手房资质条件,由评估小组(置换中心、新房项目)进行二手房评估形成评估价格,价格达成一致后,三方(置换中心、新房项目、客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并履行相关置换手续。旧房源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商品房总额的50%。

可置换新房的楼盘为:盐城市区悦珑湾、悦珑湾·铂府、玲珑湾、悦达&交投·玖玺台、科创园、宸溪公馆、天山水岸、十里香溪、悦达889·锦邻,东台市悦棠湾、忻悦府,大丰区香溪水岸、丰悦荟·珺玺,射阳县海玥府。

三、南京都市圈9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5月1日,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公告》,宣布南京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包含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在内的9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

《通知》表示,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这是经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讨论,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25日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约定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同城化,逐步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通知》还发布了2条附件,附件1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本次实施办法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附件2对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进行了解读。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告

经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讨论,各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25日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贷提取同城化,逐步为区域内缴存职工提供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我中心业务系统经调试升级,现已具备跨地区办理有关贷款和提取业务条件,自即日起:

一、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南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详见附件1);

二、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详见附件2);

三、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可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nanjing.gov.cn/)或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5-12329了解咨询。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跨地区贷款和提取政策,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2.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通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了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制定本政策。

二、重点内容

1.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3.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4.贷款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本次实施办法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南京都市圈购房还贷提取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南京都市圈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和服务深度融合,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会议在南京召开。会上,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为实现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购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特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1.政策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2.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

3.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