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2021年4月16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宣布对蒲文华等5人执行死刑。文章内容来源:邵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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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故意杀人,绑架犯蒲文华,男,汉族,1969年3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排上村2组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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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蒲文华因贷款到期,无力还款,欲通过绑架勒索钱财。同年6月4日,蒲文华驾驶曾某某的湘E49L73前往武冈市寻找目标,上午九时许,蒲文华行驶至双牌乡政府门前,看到黄某某(被害人,女)正独自等车,便提出以15元的价格将黄某某送到武冈市区。途中蒲文华采取语言威胁及掐脖子等手段控制黄某某,用透明胶带捆绑黄某某的双手,双脚,封住黄某某的嘴巴,并用绳子将黄某某固定在车内第三排座位上。

13时许,蒲文华驾车到洞口县黄桥镇邓顺太(被害人,殁年71岁)家中商量事情时,黄某某趁机挣脱捆绑逃离。蒲文华与邓顺太谈话时发生争执,蒲文华用床边一根绳索勒住邓顺太的脖子,致邓顺太机械性窒息死亡。蒲文华回到面包车时发现黄某某已逃脱,担心杀人之事败露,又返回邓顺太家中,把邓顺太尸体拖回南侧卧室,将一桶油倒在尸体旁,点燃室内稻草后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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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院发布布告 版权归属原作者

蒲文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本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蒲文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以绑架罪判处蒲文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对蒲文华执行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蒲文华不服,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蒲文华的死刑。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4月16日将蒲文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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