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驻马店驿城区“厂房种小麦,工厂变农场”的事件引起人们的热议,经招商引资入住本地的企业权益如何维护的话题再次被人们关注。今天,北京圣运王有银律师就从该事件出发,为大家解读一下,企业因招商引资政策入驻本地后,政府朝令夕改,我们如何维权?

合同约定“电力设施”无法履行,各部门无一担责?

5月19日,焦点访谈曝光,一民营企业家早在2012年,前往河南驻马店驿城区,投资了2亿元,建设产业园, 但因基础设施长期得不到保障,当初招商引资时,被列入合同的重要条件:电力供应一直未依法供应,因此,产业园区不得不被搁置下来。长期闲置的厂房甚至种起了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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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力设施未依法保障的现象,区委政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分别给出了回应,但双方对建设主体到底是谁,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将责任揽在身上。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指出,“市重点项目,如果前期规划早或者跟我们通知得早,我们在做项目的时候就能好一点,不管是几通一平,前期都可以实施纳入规划。”

而根据我国电力法的规定,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而这个变电站并不在地方电网的规划中,也没有获得建设工程必需的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据华宇电力公司负责人介绍,由于时间紧迫,都是市区领导口头推进的。对此,央视辣评,如果既缺乏规划,又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束,盲目招商、盲目配套,很可能最后就会出现,各种扯皮现象或者烂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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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双方只是约定了政府要满足企业的用电负荷,但对如何解决后续建设变电站所需的规划、土地等法律要件缺乏充分的考虑,同时对项目前景以及企业是否有能力长期持续投入等没有严格论证,为合同的履约埋下了隐患。根据国务院2019年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企业应邀入驻,政府应遵守约定,保障企业权益

应政府需要,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助力本地经济发展,本是政府与企业双赢的事情,但在实践中,不仅反复出现,因政府开展环境整治,将厂房列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实践,现今更出现,企业投资完毕,还未等工程实施完毕,相关部门便后继乏力,让整个项目无法开展,白白浪费了企业资金的实践。在圣运代理过的案件中,不乏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因政府无法履职,权益受到侵害。

江西省宜春市的王先生,为响应镇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在镇里协议其选址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依照其要求进行了选址和建设,同时办理了环保、应急、卫生等相关手续,镇政府更是应允王先生会为其办理土地手续。未曾想,还不到一年,曾主动招商,号召呼吁王先生来本地设厂经营的镇政府就变了卦,向王先生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王先生另寻地址进行建设。为此,王先生不得已拆除已经建设的部分设施,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在他址进行建设。

再次建设完工后,因区政府引入休闲项目,需要占用案涉场地,镇政府再次通知要求王先生停止投资建设,并承诺会赔偿其产生的损失。但在后续的协商中,镇政府始终不同意王先生提出的补偿数额,还将其调整出了原来的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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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指出,本案与以往的行政征收案件不同,主张补偿的基础并非出于合法的征收行为,而是行政机关在当事人基于信赖而作出一定行为后改变其原先政策指引或行政指导的行为,委托人因对镇政府的信赖,建厂后一而再,再而三被要求搬迁,从而产生了巨大的损失。基于此,主办律师指导委托人对厂房进行评估后,立即向法院提起了信赖利益补偿诉讼,经开庭审理,主办律师的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支持,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三百多万的补偿。

圣运律师提示

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多次得到最高法的支持,各地也有司法实践支持当事人依此获取合理补偿,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尽管我国法律制度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但大家在投资建厂时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注意投资风险。若遇到类似的情形,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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