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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15时58分,武汉司机杨某驾驶鄂 W****9号小型轿车行至随县唐县镇江义村四组路段时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查获,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00.4mg/100mL,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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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11月9日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洪山大队查获并处罚过。杨某这次酒驾可不是简单的罚款了,民警按新规依法对杨某二次饮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给予2000元处罚,驾驶证吊销、并处行政拘留10日等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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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杨某的驾驶生涯也划上“句号”!5月16日其在踏进拘留所大门前悔恨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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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湖北随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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