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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超员超载...

这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承担的法律后果也相当严厉

可仍然有人知法犯法

贺州公安交警:安排!

醉酒驾驶

2024年4月23日21时49分,贺州公安交警二大队在贺州市建设西路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JA***2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贞疑似酒驾,随即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经核查,当事人黄某贞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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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2024年4月25日09时50分,贺州公安交警二大队在大宁至南乡路段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桂J6***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黄某花为无证驾驶。经核查,当事人黄某花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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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法规

才是安全出行的正确选择

心存侥幸

很容易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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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危害

1.扰乱交通秩序,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人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会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希望广大驾驶员

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安全行车 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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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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