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适老型诉讼服务,通过系列暖心之举,满足老年人多元司法需求,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富川法院古城人民法庭在庭审中引入微信视频,为无法到庭的老年当事人解决诉讼难题,有序推动了庭审进程并成功调解该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满意认可。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被告李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利率及还款期限为2021年8月6日,被告周某某为其担保。期间,由于李某某能够按时给付利息至还款期限,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借贷合同延期并继续按照合同支付利息。2022年1月,李某某再次向王某借款20000元,但之后李某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绝偿还借款及利息,王某无奈之下将李某某及其担保人周某某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

立案后,办案人员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将案件定于2024年5月8日开庭。然而庭审当天,作为被告之一的李某某才打来电话,表示因工作突发状况,无法及时从外地赶回。

为顺利开庭,承办法官向被告李某某提出网络开庭的解决方案,并通过微信将开庭软件的下载流程及登录过程录屏发给了李某某,耐心指导李某某下载和使用开庭软件,但由于李某某手机设置的限制,始终没有下载成功。加上李某某身在异地,且旁边没有可以提供帮助的人,导致网络开庭也不能顺利进行。

线上线下联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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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某已经超过60岁,作为老年人可能确实对手机设备和网络软件使用上存在困难,在得知李某某能够使用微信视频通话后,便让李某某以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参与庭审。经过线上线下联合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偿还的调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避免了再次开庭的诉累,真正做到一次事一次办,让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之后,李某某从外地赶回,与王某签订调解协议。

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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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被告李某某(左)、原告王某(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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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某某(左)、原告王某(右)

面对突发状况,古城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为老年当事人解决诉讼难题并解决双方矛盾纠纷,这不仅是人民法庭践行‘三个便于’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将适老型诉讼服务融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有效举措。富川法院将全面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效率,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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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71期】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供稿:研究室 甘秋莲、蒋艳婷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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