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终于不用再两地奔波,可以安心回家了。”拿到和解协议书后,被欠薪工人满意地说。

一年前,家住外地的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受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邀约,到镇沅县振太镇秀山村“澜沧江镇沅段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木工、泥工、水电工等劳务工作。工作完成后,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赵某某、王某某等11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7万余元。赵某某、王某某等人多次前往公司讨要无果后,向镇沅县人社局、镇沅县总工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镇沅县人社局、镇沅县总工会联合镇沅县人民检察院、镇沅县人民法院多次召开协商会,商讨欠薪案件处理办法。5月7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镇沅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等部门实地到施工项目部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欠薪问题症结后,检察院与法院联合制定和解方案,以“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模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对协议内容进行司法确认。在拿到和解协议以及司法确认书后,被欠薪工人安心踏上回家路。

止纠纷于前端,化矛盾于微澜。下一步,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将聚力检察监督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以“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活动开展为契机,依托“检察+工会”平台,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常态化高质效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行动,合力当好“护薪人”,切实解决工人忧“薪”事。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