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车宽不得超过450mm,车距不能超过1250mm,鞍座长不能超过350mm。你店销售的这款电动车尺寸超标,车辆外观与合格证上的车辆外形明显不符,属于不合格产品。”5月14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查封。

在位于荣军南街附近,一家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铺内,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里,有6辆自行车明显尺寸超标。经测量,该车的车宽为500mm,前后轮中心距为1300mm,鞍座长为500mm,均超过了车宽不得超过450mm,车距不能超过1250mm,鞍座长不能超过350mm的国家标准。此外,在执法人员索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时,该店提供的合格证上的图片与实物不符。

“经过我们的检查,发现有6辆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不符合‘检验和判定依据’中的标准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表示,“我们将现场予以查封,并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检查人员告诫经营者,严禁销售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督促指导相关经营主体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记者 张勇)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