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慧燕)根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5月9日至11日,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对乐都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机动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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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上午,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发彬带领海东市院机动巡回检察组在乐都区司法局召开通气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经业一行三人莅临会场指导工作。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及辖区司法所所长、德创社会培训机构等40余人参加会议,并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珊珊主持会议,并做了动员讲话,说明了此次机动巡回检察的工作内容、方法及相关要求,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就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实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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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巡回检察组查阅了区检察院有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材料,抽查了司法局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材料。后兵分两路,深入碾伯、洪水、瞿坛、雨润、寿乐等司法所,听取了司法所工作汇报、查阅了在矫人员档案、查看了社区矫正平台,对部分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走访谈话。重点核查了涉企、未成年、女性、60岁以上、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掌握了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教育帮扶、请销假外出、奖惩考核、禁止令执行、收监执行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重新犯罪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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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巡回检察组查出的问题,区检察院将根据巡回检察反馈意见及时向区司法局发出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通知及检察建议。

本次机动巡回检察,强化了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积极构建了检司合作共赢格局,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提升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