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5月11日电 (宁玉瑛)据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消息,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逐步形成,粤港两地居民跨城消费成为新常态。为更好保障粤港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在香港正式签署《深化粤港区域市场一体化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一步推进两地消费维权规则衔接,在更高层次深化两地跨境维权协同联动。

《协议》提出,消费者在粤港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均可向被诉方所在地或居所地消委会投诉。同时,针对跨境电商涉及多方主体导致的维权难问题,首次明确被诉方经营者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可由实际经营地的消委会受理。

据了解,由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打造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自2019年上线以来,共处理涉港澳消费投诉567件。为进一步完善转办机制,《协议》明确,两地消委会如条件许可应尽量通过该平台对投诉案件进行转办、回复和结果通报。

为进一步完善维权业务合作机制,《协议》强调,在以往消费维权业务合作的基础上,粤港两地消委会依托自有新媒体平台打造湾区消费资讯专区;在适当情况下就特定消费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推动粤港两地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提高售后服务便捷度;探索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接下来,将以粤港签署新一轮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为契机,加大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力度,在规则衔接、资讯互通、宣传引导、消费调查、交流互访等方面形成更多实质性合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