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0日电,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被指教唆他人伪造文件,制造公司进行燃油交易的假象,欺骗银行发放数亿新加坡元。案件经62天的审讯后,法官于5月10日发表罪成裁决。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林恩强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超过1.11亿美元(1.48亿新元)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并无交易。法官最终裁定林恩强罪名成立,案展10月3日下判。林恩强目前以400万新加坡元保释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