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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四川自贡的孙某从亲戚那里听说,外婆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及70余万元存款,均由舅舅王某刚占有,便找到舅舅,要求代替比外婆先离世的母亲分遗产。对于这种要求,舅舅自然不会理会,于是孙某将舅舅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分割外婆的遗产。

目前,经过法院多番努力,查证实际情况,发现孙某外婆并没有70余万元存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外婆遗留下的房屋由舅舅继承,孙某协助舅舅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舅舅支付孙某遗产分割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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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处理并没有问题,因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旦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孙某确实有资格代替亡母去分割外婆的遗产。

可是从世俗的角度来看,外甥不应该去和自己的舅舅争夺外婆的遗产,这也是一直以来人们的传统认知。在过去,如果发生这种事,相信一定会遭受人们所不齿。

虽然法律这样规定遗产继承十分公平,可是因为传统的认知,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矛盾纠纷,甚至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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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该事件,舅舅也同样可以去争夺孙某母亲的遗产,毕竟舅舅是孙某母亲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而且他也可以代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母亲,去分割孙某母亲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