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后,被执行人唐某某主动履行给付55000元的义务,促使其与道县某建筑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还促使其与蒋某云、蒋某友租赁合同纠纷案达成执行和解。

道县某建筑材料公司与灌阳县某河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灌阳法院审理后,判决灌阳县某河道公司返还道县某建筑材料公司5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灌阳县某河道公司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道县某建筑材料公司于2023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外地,使案件执行处于僵局。

2024年5月8日上午,执行法官通过协调公安部门,请求其给予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线索,经公安部门协查得知,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出现在灌阳县新圩镇,执行干警火速出击,成功将唐某某拘传至灌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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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传室,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释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在长达七个小时的协调、沟通后,唐某某主动履行标的款55000元,促使其与道县某建筑材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顺利执结。另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灌阳法院在此告诫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任何消极履行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灌阳法院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灌阳法院

图文:聂春丽、熊国伶

审核:谢良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