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美秀

5月7日,吴钊燮没有出面指派部属到台北“地检署”案铃告发徐巧芯知法犯法,蓄意泄密,但记者问机密等级,官员答称是密级,是等同比普通公文高一级的密级,这是师长级就可核定的,与吴钊燮所说的机密完全不同,是否告徐巧芯有意转移话题呢?吴钊燮不出面派部属告徐巧芯与他在接受访问时语气激昂的态度有所收敛,说明吴钊燮告徐巧芯仅是面子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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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10点,台湾地区外事部门条约司副司长到台北立法机构跟法治单位的几个人按铃控告徐巧芯,说徐巧芯泄密,泄密就台湾地区来讲是有严格定义的,因为台湾地区的机密等级差分成四级,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和密。绝对机密几乎都是部会负责人核定的,但极机密是一般次长或者一级单位主官核定的,那机密在机关由二级单位的负责人核定,机密就比一般的公文高了一级,是到不了吴钊燮那儿去的,即核定绝对机密、极机密,机密是有核定程序的。

吴钊燮拼命讲徐巧芯泄密的是机密,所谓机密是通称,可是机密上面还有极机密跟绝对机密,除非是涉及吴钊燮核发的公文至少是机密等级,但他是密级,所谓的密级是比一般公文高一级,不管他怎么讲,他就说我只要核定是机密,那就算是机密,可法律上面是有严格定义的,不是嘴巴讲就可以了,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他们也把自己的公文亮了出来,但他们现在的讲话无法自圆其说,他们把台湾地区外事单位发的新闻稿,一方面讲认知作证,一方面说这份公文可能伪造,一方面说这份公文是机密,结果说了半天,自己讲这是密,那从发言人到吴钊燮,还有今天去告发的这些人的头脑是不是有问题?可以这样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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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最重要的就是徐巧芯这件事还没完,还有其他的东西要丢出来,是不是徐巧芯讲一句就告一次,从前陈水扁泄露多少极机密的东西,他敢告吗?国民党时代都不敢告,可到了民进党时代,因为徐巧芯戳穿了吴钊燮的黑幕,就去告徐巧芯,这个黑幕就是说吴钊燮捐赠那么多钱到个人的公司,又说那是“NGO”,“NGO”是民间组织,但援外的规定应该是以公务机关为主,不主张捐给个人,也不主张捐给民间公司,因为事后很难查核。第二,吴钊燮的1,000多万买的医疗器材,请问医疗器材是指定还是公开?

假如是指定的话,怎么可以让中介厂商给别人投标?况且花我们自己的钱送到乌克兰,那这些钱要怎么查核?第三,更莫名其妙的是,搞了半天,如果不成立的话,怎么办?吴钊燮说两日之内就要提告,他提告了,可是看不到吴钊燮,是派底下的虾兵蟹将去告徐巧芯,这不是自寻死路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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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事情的荒唐是在于吴钊燮只能够干到5月19日,按照惯例,开庭也需要两个月,除非用政治性办案,10天就可以开庭了,就可以传讯徐巧芯了。况且台北“地检署”也非常配合,今天台湾地区外事单位再告个一次,万一徐巧芯公布的东西越多的话,请问难堪的是徐巧芯还是外事单位?尤其吴钊燮部属告徐巧芯所出示的公文是密级,那徐巧芯可否全身而退?但机密不是嘴巴讲就算了,到最后,公文要送到法院去,机密的等级是不同性质,不同单位不同层级的人制定的。

如果只是一般的密,换句话说,所谓泄密,被大张旗鼓说是机密,完全不能容忍,不然暗网上那么多的机密公文怎么不查?过去也有人因为是外事单位的公文说是机密,结果法院调来一看,第一个都是正本,第二个全部都是对的,别人依照公文讲,就没有所谓的造谣问题,刚开始造谣徐巧芯是配合大陆的认知作战,这是民进党最可恶的地方,他知道到法院去,他必须拿出正本,他也必须讲真话,可是不能告徐巧芯造谣,告徐巧芯造谣,这是真的的话就是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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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法务单位去告诉了吴钊燮说,不能告她造谣或是不实的东西,但经过法务单位跟他讲,这是真的,既然是真的,只能告她泄密,泄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可以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到,台湾地区官员脑袋里毫无法律两个字,嘴巴都是随他们讲的,既然嘴巴随他们讲的,他们为什么大动作告徐巧芯?一个官员喜欢滥诉,这个政府还有什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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