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兴泾镇市场监管所了解到,该所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家餐厅的菜单中,有一菜品为“黄河大鲤鱼”,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店食材进货票据,发现其所用的鲤鱼,系从西夏区一水产店购进,并非菜单上宣传的“黄河大鲤鱼”。
当日,该餐厅已销售此菜品10余份。
而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针对此事,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国家对黄河、长江水生生物实施禁捕禁猎政策,捕杀食用上述水产品,系违法行为。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用餐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杜绝以此为幌子的虚假宣传行为。
来源:银川晚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春晖 监审: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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