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中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2024年第1期)

为充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弘扬“蒙古马精神”,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权益及时兑付,助力诚信工程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布。

凡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请在公布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并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子女教育等方面进行惩戒;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请社会公众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行为以及财产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温馨提示:信用伴您一生,请您珍惜!

举报电话:0474-8324327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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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