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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南京律师协会收到南京某法院《司法建议书》。

该法院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查明,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周某某律师在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过程中,主动向当事人提出“我这边可以试着找人”,答应当事人“搞定检察院”的要求,并以此为借口多次向当事人索要费用合计34万元。

因此出具司法建议书,建议本会对周某某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司法建议书所述事实与生效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相关司法文书直接作为惩戒依据。

本会另查明,周某某律师代理上述刑事案件期间,私自收取合同约定的律师费3万元,未交律师事务所财务入账,未向委托人开具正式发票。

周某某律师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不入账、不开票,以“找人”“搞定检察院”等为借口向委托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影响恶劣。该行为构成违规收案、收费,且情节严重。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会决定给予周某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一年的行业纪律处分。

来源:南京律协 律媒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