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苏柯伊 陈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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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朋友熟睡,拿手机贴脸解锁“人脸识别”,两次转走朋友1万元。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对被告人金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情显示,2023年11月27日凌晨,被告人金某某到其朋友史某某家中借宿,后进入史某某卧室拿到史某某的手机,趁史某某熟睡之际将手机贴近史某某的面部进行人脸识别解锁手机,并通过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接收验证码,更改史某某微信支付密码,使用史某某的微信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4000元。同日23时许,金某某故技重施,使用史某某账户在某电商平台借款6000元,提现后通过微信转给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金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法官介绍,经庭审前社会调查,被告人金某某有网络赌博恶习,不排除再犯罪的风险,监管难度大,适用缓刑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对辖区具有一定不良影响,不宜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享受数据信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窃取、被贩卖的风险。对于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或视频的服务保持警惕,避免使用不安全的Wi-Fi网络。不下载、不使用来历不明的应用程序,避免随意上传照片到网络,也不要轻易接受他人拍摄照片的要求。对于使用虹膜验证的敏感人群,特别注意不要随意上传照片到网络,也要避免让他人随意拍摄照片。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