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言九林

1872年8月11日,第一批留美幼童30人,自上海出发,正式前往美国。此后又连续派出三年,共计有留美幼童120名。年龄最小的10岁,最大的16岁,平均年龄12岁。其中广东84人,江苏20人,浙江9人,福建4人,安徽2人,山东1人。[1]

早在幼童出发的半年前,容闳已开始筹划安排他们在美国的衣食住行。1872年2月17日,他写信给时任耶鲁大学校长诺亚·波特(Noah Porter),向他报告幼童留美计划已正是开始实施,请求诺亚·波特将该计划转告耶鲁大学的前校长西奥多·吴尔玺(Theodore Dwight Woolsey)、詹姆斯·哈德利教授(James Hadley)和托马斯·塔彻教授(Thomas Anthony Thacher)等人,向他们咨询何种教育方法最适合幼童。诺亚·波特接到来信后,又与康涅狄格州的教育委员长诺斯罗普(B.G.Northrop)取得了联系,寻求后者的帮助。

稍后,容闳先于幼童一个月出发,以便从容为其安排住宿问题。他抵达美国后,先去耶鲁大学拜访了詹姆斯·哈德利教授,因为他是一位语言学者,容闳想听取他对幼童英语学习方面的意见。哈德利教授将康州教育委员长诺斯罗普介绍给了容闳。诺斯罗普提议将第一批三十名幼童,每两三人为一组寄居在美国家庭中,以便迅速学好英文,熟悉美国的风土人情,同时也能获得家庭的关怀,不至于产生心理上的不适应。耶鲁大学校长诺亚·波特也持相似的看法。容闳接受了这项极为关键的建议。诺斯罗普随即着手招募愿意接待幼童的家庭。康州河谷两岸的医生、教师与牧师家庭给出了热烈的回应。在同年10月1日出具的报告书中,诺斯罗普说他已接到了122个家庭的主动报名,可以立即接纳244名中国留学生。第一批幼童只有30人,这踊跃的热情给了容闳很大的选择空间。诺斯罗普又给幼童寄居的家庭与家庭办的私人学校写了一封信,指示他们必须先教导幼童流利地使用英文,再教他们地理与算数的基本知识,同时也要让幼童继续学习中文,注意培养他们坚忍、节俭、忠孝的中国人美德,还要引导幼童们养成经常洗澡的个人卫生习惯。诺斯罗普希望幼童们所在的美国寄宿家庭是严格而温暖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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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寄宿家庭居住半年之后,英语听读写合格的幼童会被送至正规中学继续接受教育(不合格者则送返寄宿家庭),然后再升至大学。至1880年,已有50多名幼童进入美国的大学学习。其中22名入读容闳的母校耶鲁大学。幼童温秉忠后来回忆说:

“中国幼童们与食宿一同的美国家庭及中学、大学同学们建立深厚之友谊。……最重要的是,美国老师及监护人,那种‘家长式的爱护’(Parental Treatment),使幼童们久久铭感不忘。”[3]

这种“家长式的爱护”,是清廷专为留学所设机构“出洋肄业局”对幼童们实施的“地狱式管理”(引申自幼童们称呼该机构为“地狱之屋”),形成了一种非常截然的对比。这种对比引发的矛盾,最后就演变成了“出洋肄业局”正监督陈兰彬与副监督容闳之间的不和。容闳后来回忆说,陈兰彬经常在一些小问题小细节上与留学生们过不去,比如学生在学期中间和假期里有费用方面的需求,比如学生们随寄宿家庭去参加教堂的礼拜,比如学生们改穿西装等等,都会发生冲突。自己在中间做调停,帮学生的正当请求辩护两句,就会被陈疑忌为偏袒学生。容闳的原话是:

“每遇极正当之事,大可著为定律,以期永久遵行者,陈辄故为反对以阻挠之。例如学生在校中或假期中之正杂各费,又如学生寄居美人寓中随美人而同为祈祷之事,或星期日至教堂瞻礼,以及平日之游戏、运动、改装等问题,凡此琐琐细事,随时发生。每值解决此等问题时,陈与学生常生冲突,予恒居问为调停人。但遇学生为正当之请求.而陈故靳不允,则予每代学生略为辩护。以是陈疑予为偏袒学生。”[4]

这种冲突,可以说自清廷选择以陈兰彬为正、容闳为副来操作幼童留美一事,就已埋下了伏笔。陈兰彬在曾国藩幕府办过洋务(上海广方言馆总办),但他是翰林出身,无人敢说他的“中学”有问题。这个身份可以为幼童留美抵挡不小的舆论阻力。努力推动幼童留美的江苏巡抚丁日昌,曾对容闳专门解释过这一点:

“君所主张,与中国旧学说显然反对。时政府又甚守旧,以个人身当其冲,恐不足以抵抗反动力,或竟事败而垂成。故欲利用陈兰彬之翰林资格.得旧学派人共事,可以稍杀阻力也。”[5]

这种用心,也隐约见于曾国藩1871年4月20日给陈兰彬的一封信函。陈当时为留美幼童设计了一套中文课程,除了白天在美国学校上课,自下午五点至晚上九点,包括周末在内,幼童们的这些时间都得拿来学习经史、会典、律例方面的内容。曾国藩对此是不满意的,他回信给陈兰彬说:

“幼童赴洋学习须通汉文,阁下定课经史为主,旁及会典律例,求为有用之学,每日习夷技后酉戌之间即礼拜日另为督课汉文,自是善策。第以西法精奥,必须专心致志,始克有成。汉文之通否,重在挑选之际先行面试一二,以决去留,此后只宜专学洋学。耳不两听而聪,目不两视而明,未可因兼课汉文而转荒洋业也。”[6]

陈兰彬制定这样一份内容丰富、耗时极多的中文课程,与他所受到的舆论压力有直接关系。曾纪泽是曾国藩的儿子。曾国藩致力于推动幼童留美,曾纪泽却很担忧幼童们的价值观会被洋人带坏,在曾国藩跟前劝说道:“美国君臣上下不分等差。幼童未读中国圣贤书,遽令远赴异域,专事西学,上之不过为美邦增添士民,下之为各埠洋行增添通事、买办之属耳,于国家无大益也”[7]——那美国的制度君臣一律平等,与我大清的君君臣臣截然不同。幼童们没读过什么中国的圣贤书,把他们送去美国留学,不过是为美国增添百姓,为洋行增添翻译和买办,对国家没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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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纪泽

陈兰彬的好友薛福成,也告诫陈:“童子志识未定,去中国礼仪之乡,远适海外饕利朋淫腥膻之地,岁月渐渍,将与俱化。归而挟其所有,以夸耀中国,则弊博而用鲜”[8]——要他小心谨慎,这些幼童还没有固定的价值观,到了美国那种“饕利朋淫腥膻之地”,很容易被洋人们同化;幼童们一旦被洋人同化,他们回来后对国家的害处就会大于好处。

曾纪泽与薛福成都是洋务派官员。薛福成还比容闳更早向曾国藩提议派遣学生出国留学。他们这样的人,尚且对留美幼童如此这般忧心忡忡,其余清流人士和政治官僚的态度,也就可想而知了。陈兰彬既被曾国藩指定为留美幼童的正监督,又很在意自己翰林的高贵身份,自然是绝不希望幼童们被洋人同化“荒废中学”,进而使自己落得一个被朝野士大夫集体唾骂的结局。

这也正是他试图为幼童拟定一套大体量、大时长的中文经史课程的核心缘故。

曾国藩在回信里说陈兰彬的课程设计“自是善策”,这显然只是一种客套话。曾的观点很明确。幼童去美国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精妙深奥的“西法”,不能将他们的精力耗费在“汉文”上面。在挑选幼童时认真考察一下他们的汉文修养即可,留下汉文合格者,淘汰汉文过差者。总之,到了美国后,幼童们“只宜专学洋学”,不能“因兼课汉文而转荒洋业”。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曾国藩在价值观上已不重视“汉学”的经史教育。这位理学名臣之所以这样指示陈兰彬,是因为他要“两害相权取其轻”,较之幼童们的“汉学”修养出现缺失,清帝国在近代技术(尤其是近代军事技术)上的全面落后,才是更要命、更亟需解决的问题。

类似的权衡,也见于李鸿章。1871年5月份,李鸿章给曾国藩写了一封信。李说,英国公使威妥玛前来询问幼童留美一事,他很赞成。但他又说,留学者须挑选年龄在二十岁上下“通习中国文义者”,到了海外之后“专习洋学,乃易会通,十年可成,若华洋书兼肄,恐致两误”,也是主张留洋就用全部精力去学洋学,不要一半时间念洋学一半时间念经史子集。李鸿章很认同威妥玛的意见,询问曾国藩是不是考虑改一改陈兰彬、容闳二人拟定的“派十五岁以上(幼童赴美),并延汉文教师同去”的留学办法。[9]

衡量得失之后,最后由曾国藩、李鸿章联名呈请准许派幼童留美的奏折里,没有变更幼童的年龄——因为需要考虑:(1)幼童15年后回国时,是否仍在可为国效力的壮年,(2)幼童出国时不能成婚,如此可保证学习期间没有家室负担;(3)幼童留学期间若年龄过大,可能发生与洋人婚配的问题。也没有提及陈兰彬制定的大体量、大时长的中文经史课程。只是简略地提了一句“又有翻译教习,随时课以中国文义,俾识立身大节”[10]。结合之前曾、李、陈等人的讨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宗旨,可以说是至为明显。

这种权衡的目的,也见于1872年2月17日容闳给时任耶鲁大学校长诺亚·波特(Noah Porter)的书信。容闳在信中说:

“中国政府要求我们完成的使命,是他们(幼童)将来要学习军事、海军、医学、法律及土木工程,以便进入政府服务时,他们充分具有对化学、物理、地质及天文的知识。”[11]

容闳很准确地转达了“中国政府”对幼童们的期望。这个“中国政府”,包括慈禧和奕,包括总理衙门,包括李鸿章和丁日昌,自然也包括曾国藩。

如此,也就相当于给陈兰彬出了一道难题。他既不能推掉留美幼童正监督的差事,也不愿因幼童“荒废中学”而成为朝野士大夫与朝中清流、政治官僚集中批判的对象。现实却是幼童的平均年龄不过12岁,再如何在招生时严格审查,他们的“汉学修养”也不会深厚到哪里去。于是,他只能一面出台严苛的《留学局谕告》,试图通过将学生们召来“出洋肄业局”,直接把忠君爱国的思维灌输他们,带领他们诵读《圣谕广训》,举行远程跪拜大清皇帝的庄严仪式……这些事直接导致幼童们称呼该机构为“地狱之屋”;另一方面则在学生随寄宿家庭去参加教堂礼拜、改穿西装乃至剪掉辫子这类事情上频频与幼童们为难。

较之陈兰彬,容闳很少介入到幼童的教育内容中来,他更愿意将培育幼童的重任交托给专业的高中和大学,更喜欢看到幼童们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在校园中发展成长,而不是由自己给他们指定方向。再加上到了美国之后不久,容闳即被清廷调去处理外交事务,也没有太多时间直接指导幼童的学习。如此本不至于与陈兰彬发生冲突。但他在陈兰彬与幼童之间做调停,却于无意中破坏了陈兰彬旨在全身而退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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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彬

容闳后来在自传里责备陈兰彬,说他“生平胆小如鼠,即极细微之事,亦不敢担任何责任”[12],又说他“平素对于留学事务所,感情极恶。即彼身所曾任之监督职务,亦久存厌恶之心”[13],都是非常耐人寻味的细节观察——陈兰彬见识过朝野舆论积毁销骨的威力,连奕、曾国藩这样的人物都抵挡不住,他不想在幼童留美这件事情中大栽跟头,他要的是全身而退,自然不会愿意在任何可被朝野保守舆论指摘的细微之处担责;幼童留学正监督这个职务,对他来说是个烫手山芋,他自然是“久存厌恶之心”。容闳还说,陈兰彬虽然很厌恶自己,但“未至形诸词色”[14],并不在言语表情中表现出来。这其实是更容易理解的事情——李鸿章说得明白,陈兰彬带幼童去美国,若没有容闳的帮助,“必致迷于所往,寸步难行”[15]。现实需要让陈兰彬压抑住他对容闳的不满。稍后陈得到机会交出“出洋肄业局”的职务,成为清廷驻美国的外交官员,即鲜少过问(或可以说几乎不过问)留美幼童时务,也正是这种“全身而退”立场下的产物。容闳对清廷官场的舆论生态缺乏了解,观察到了陈兰彬这些意味深长的行为举措,却不能理解它们背后真实的利害关系,于是只好在自传里单纯责备陈兰彬的个人品行。

殊不知,问题不在陈兰彬的人品有问题,而是清廷的体制有毛病。这也是为什么“出洋肄业局”的四任正监督,陈兰彬、区谔良、容增祥与吴嘉善,都会与容闳发生矛盾,都曾指责过容闳一味偏重西学,指责他袒护幼童将他们引上了“圣贤之道”的对立面——事实上,容闳在这方面有许多隐忍。比如多名幼童因偏离圣贤之道被“出洋肄业局”终止学业遣返国内,容闳反对无效后选择了接受;比如容闳的侄子因信仰了耶稣教而被剥夺了留学资格,容闳也是自己出钱托人将其留在美国继续完成学业。

不是容闳和幼童们的运气差到了极点,所以遇到的每一任正监督都人品不好;而是有病的体制驱使着这些正监督们必须如此这般去责备容闳——举目四顾,战战兢兢之中,除了通过责备容闳来卸责,他们还能责备谁呢?

注释

[1]李喜所:《近代留学生与中外文化》,天津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

[2]容应萸:《从19世纪的中日美关系看留美幼童》,收录于《纪念容闳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一百五十周年论文集》,2006年。另可参见毕乐思:《容闳:心系中华》。收录于《光与盐》第一卷,团结出版社2014年版,第8页。

[3]温秉忠:《一个留美幼童的回忆》,收录于《中国留美幼童书信集》。

[4]容闳:《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37-138页。

[5]容闳:《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22页。

[6]《曾国藩全集·31》,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438-439页。

[7]曾纪泽:《使西日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页。

[8]丁风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47页。

[9]《李鸿章全集30·信函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页。

[10]曾国藩、李鸿章:《奏选派幼童赴美肄业办理章程折》。收录于《洋务运动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901页。

[11]石霓:《观念与悲剧:晚清留美幼童命运剖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

[12]容闳:《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13]容闳:《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39页。

[14]容闳:《我在中国和美国的生活》,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138页。

[15]《李鸿章全集30·信函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6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