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5日,位于清城区小市北江四路御海蓝湾豪庭在建工地内,一辆重型货车在倒车作业时,碰撞一名工人,事故造成该名工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经调查认定,清城横荷御海蓝湾豪庭“12·2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清远市宏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宏星公司)总包单位:福建省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顺安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睿博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简称睿博公司)承包单位:清远市广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广成公司)涉事项目:御海蓝湾豪庭楼房建筑项目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2月25日8时,黄某波根据朱某冲的工作安排,驾驶粤R50112重型自卸货车在御海蓝湾豪庭建筑工地内北边基坑开挖区域中转运输泥土到工地东边空地堆放。约9时25分,黄某波驾驶货车在作业平台进行倒车时,货车车头右侧碰撞到正在由南向北行走的黄某荣,货车右侧前轮直接碾压倒地后的黄某荣。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20电话。经公安机关鉴定,黄某荣死亡原因为倾向于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故现场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黄某波在驾驶货车进行倒车作业时,对周边环境危险因素判断不足,没有留意到黄某荣已行走至车头右侧的视角盲区,并且安装在右侧车门的视角盲区报警器长期失效,导致黄某荣被碰撞倒地后,被右侧前车轮碾压头部死亡。

▷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朱某冲,作为御海蓝湾豪庭场内中转运输实际承包人和事发当天现场指挥者,没有按照《御海蓝湾豪庭场内中转运输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配备足够施工管理人员和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机构和安全保障体系;没有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对现场缺乏有效指挥;对涉事货车存在视角盲区报警器长期失效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2.广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所有人,未按照《清远市广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对涉事货车存在视角盲区报警器长期失效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3.顺安公司,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场内中转运输作业过程中,没有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黄某荣进入车辆作业区域范围的冒险行为未及时制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4.睿博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到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建议:

报告建议对朱某冲,广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建议对顺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睿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涉事货车驾驶员黄某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