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消息,当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国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李国华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李国华自1996年开始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任国家邮政局副局长,次年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1-2018年,李国华担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2018年07月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后在2020年3月,中国联通发布公告称李国华因已到退休年龄,故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

南都湾财社记者此前报道,2022年11月4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彼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国华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5月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李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