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看

来源:忻州交警

五一假期

出游聚餐

酒桌散去之后各自回家

那么问题来了

喝完酒回家

你是选择开车还是打车

酒驾曝光

案例1

1

忻府区,七一路。

5月2日,王某因酒后驾驶晋KAA87*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王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

忻府区,七一路。

5月2日,王某梅因酒后驾驶晋HPA00*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王某梅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3

3

忻府区,七一路。

5月3日,杨某辰因酒后驾驶冀XE098*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杨某辰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4

4

忻府区,新建路。

5月4日,郭某强因酒后驾驶晋HQX71*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郭某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5

5

忻府区,新建路。

5月4日,陆某兵因酒后驾驶皖HC03A*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公安系统查询,陆某兵曾于2012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京交警查获并处罚,本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陆某兵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6

6

忻府区,和平街高速路口。

5月2日,郭某星因酒后驾驶晋HUD21*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王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7

7

忻府区,团结街。

5月1日,张某强因酒后驾驶晋A31ET*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经公安系统查询,张某强此前曾在天津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天津交警进行处罚,本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张某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8

8

忻府区,团结街。

5月2日,刘某龙因酒后驾驶晋A69F5*号牌的小型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刘某龙 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