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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姚棋馨】如果债务人去世了,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中,李某生前与原告华某为同一单位职工。2022年,李某向原告借款28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后原告多次索要无果。2023年,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原告便一纸诉状将李某儿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

李某的意外离世本就使其家人难以接受,如今,又摊上官司,无异于“雪上加霜”,因此在法院送达传票时,李某儿子及其父母均不愿接收,李某父母亦无法接受“拿儿子唯一的房子抵债”这一现实情况,哭诉不止。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设身处地”地转换角度耐心劝解、释明法理,经过多次送达,最终三人接受了“现实”,使得庭审顺利进行。

庭审中,李某儿子当庭出具《放弃遗产继承承诺书》,自愿放弃遗产中可以继承的权利和份额。临江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李某父母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原告28000元。

借款是事实依据,遗产继承并非简单的事,在获得遗产的同时,继承人亦须承担“债务”。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此案中,在当事人法律意识模糊、无法接受现实的情况下,法官并没有单纯“冷冰冰”的“依法办案”,而是将法律“温度”贯穿办案始终,让当事人尤其是老人真正解开“心结”,接受法院判决,达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李某儿子放弃对李某房屋的继承,李某父母作为继承人,依法应当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李某生前所欠的债务。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