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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加某某以经营乡宁县某厂为掩护,擅自扒开已封闭的原某煤矿巷道,接通电源,维修原巷道内运输皮带及三轮车,伙同高某某先后六次非法盗采原煤190余吨,事先联系雷某某运输,张某某介绍销售。经认定:被盗采原煤每吨900余元,总价值17余万元。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查获本案,加某某被迫投案,高某某、雷某某、张某某经检察机关监督,也先后主动到案。本案4人己被提起公诉。

依法追诉

乡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加某某非法采矿案过程中,发现其伙同高某某井下作业并装煤,事先联系雷某某开车运输,让张某某帮助储存及销售,分工协作,共同作案。该院围绕事前共谋、主观故意、主从犯地位及作用等,顺藤摸瓜,严查细挖,揪出高某某、雷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为遗漏同案犯,在依法批准逮捕加某某同时,提出追诉该3人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嫌犯全部到案后,均被移送审查起诉。

追赃挽损

审查起诉期间,该院依法告知上述嫌犯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承办检察官结合证据,以案释法,分析量刑,督促退赃,四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上缴违法所得,未销售原煤亦被扣押在案。该案已于近日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煤炭既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资源。近年来,煤价上涨,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擅自进入已封闭关停的煤矿进行盗采,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容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也会引发地表坍塌、地质灾害等风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未经许可擅自采矿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不法之路。

供稿|高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