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9日13时许,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马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台街道西永路南门山村5组,与前方由李某驾驶正靠边停车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后,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还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和小型普通客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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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马某曾于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15日两次酒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马某仍不吸取教训,驾驶证被吊销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最终酿成惨剧。

西充交警 认定,马某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未保持安全距离、未戴安全头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 |山东高速交警一支队 转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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