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于1998年,自建立以来,其医保的筹资方式和待遇保障方式均未发生较大的变化;运行了20多年,参保职工人数稳步上涨,保障的范围也在持续扩大。在2021年的时候,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国务院就出台了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相关意见。

改革的背景是,国民平均年龄的增加,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门诊就医费用和就医频次上涨得非常快。作为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一方面,年轻的健康职工其个人账户使用率相对较低,变成了储蓄账户。另一方面,退休的老年职工个人账户使用率相对较大,其有限的医保个人账户难以支付日益增长的门诊就医费用。成为了退休人员的极大负担,改革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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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在50%以上,并且其报销比例还要向退休人员倾斜,要求要规定起付线和封顶线。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也就是由原来的3.2%左右改成了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变动较大,由原来的根据个人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5%左右的比例划拨,变成了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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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文件出台的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有了较大的变化,文件在2021年出台,各地落实政策基本上都是在2023年;也就是说改革去年才落实,各地的医保报销和个人账户变化也是去年开始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去年已经感受到了个人账户的变化,也有不少人享受到了门诊的医保报销。

那么今年起,医保个人账户会有变化吗?首先来看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明确了是根据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划入,也就是说个人缴费多少医保费,就划拨多少医保费,对于今年工资上涨的参保职工来说,其医保缴费基数也上涨,所以个人账户也上涨,而且上涨幅度很高。

对于退休人员,改革已经明确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也就是说按照政策实施当年度平均养老金的2%,定额划拨。而这个平均养老金是不会变化的,所以个人账户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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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还增加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通过改革,增强了医保的共济功能,解决了门诊高昂的就医费用,还可以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是多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