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宁蒗县烂泥箐派出所在宁蒗至盐源的重要路段执行查缉任务时,遇到一辆不遵从指令、强行离开检查点的车辆。该车在逃离约300米后停靠路边,并试图通过转入附近土路来规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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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迅速反应,发现车内副驾及后座载有四名乘客,而驾驶位空置,一名站在车外的男子刘某某自称是司机。经过酒精测试,刘某某未显示饮酒,但车内其他四人均有饮酒迹象。

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觉,他们当即对所有人进行了法律教育,强调提供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责任。刘某某坚称自己是实际驾驶者,否认任何“顶替”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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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深入调查后,真相浮出水面:真正的驾驶员其实是沙某某,因其酒后驾车,为躲避警方检查,便让刘某某充当“替罪羊”。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刘某某最终坦白了自己的顶包行为,承认是为了帮助沙某某逃避法律责任。

最终,沙某某和刘某某均因各自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惩处,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