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4月25日下午,双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忠旭与平湖法庭庭长童海峰、法官助理齐梓辰一行来到赴长春市齐家镇李家村,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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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系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李家村张家街屯村民,2023年5月,陈某与长春市双阳区齐家镇李家村民委员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包4.8亩的机动地,承包费3264元,陈某支付承包费后,直至承包期满,村委会一直没有将承包地交给陈某使用,故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承包费3264元,并赔偿耕种承包地损失4000元,以及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损失4000元,违约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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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人民法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现在正值春耕期间,该案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避免对春耕造成影响,便决定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王忠旭副院长带领“苔花工程”平湖工作队来到村委会后,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开展调解工作,在童海峰庭长的配合下,王忠旭副院长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从法律、情理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下一步,双阳法院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重要抓手,紧扣办实事、解民忧、见成效的工作目标,落实现场办案、现场普法、现场接待群众的“一线工作法”,努力将调解工作做到群众身边,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努力做到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节省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贴心、更健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