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科讲述和论证事实,一种有别于自然科学的社会性事实、文化性事实,它不能宣称“本文讲的是科学的,你们都该相信”。还得靠修辞。只不过其修辞有显性的,也有隐形的。显性的修辞有名有姓,如比喻、反讽,具有比较高的艺术性;隐形的修辞则藏在文本的字里行间,是未被命名的策略。

上世纪末,生于1942年、现年82岁的经济学家迪尔德丽·N. 麦克洛斯基在《经济学的修辞》中较早揭示了修辞的秘密。书评周刊专题《社会科学的修辞》采访了她与其他十一位国内外学者,请他们一起回忆那些让他们喜欢的、说服他们的社科文本。

本篇受访者为中国学者陈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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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新京报·书评周刊2024年4月27日专题《社会科学的修辞》中的B04-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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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宇,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近代法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等。陈新宇曾为中国法学界和读书界重讲沈家本等“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他也是“体育迷”,并把体育与法律作为研究方向。

陈新宇:

“方今世之崇尚西法者,未必皆能深明其法之原本,不过藉以为炫世之具,几欲步亦步,趋亦趋。而墨守先型者,又鄙薄西人,以为事事不足取。抑知西法之中,固有与古法相同者乎?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谓之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谓之愚。夫必熟审乎政教风俗之故,而又能通乎法理之原,虚其心,达其聪,损益而会通焉,庶不为悖且愚乎。古今中外之见,又何必存乎哉。”(《裁判访问录序》,收入《寄簃文存》)

在中国近代法律转型这个古今中外法律的时空丛集中,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以一种开明、自信的态度来进行选择、取舍,他敏锐、深刻地指出了片面崇尚西法和固执墨守先型者的不足,为中国法律发展指出了一条中西法律文明互鉴的会通之道。

他的方法论,是历史主义、实用理性和综合法学的进路。这种态度与方法,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对于具有移植色彩且纠缠意蒂牢结的中国法学与法律而言,沈家本的中庸之道并不讨喜,也容易遭遇甚至无法避免“左右为难”,在彼时面临着异端邪说或者陈腔滥调的指责,正因为如此,当代我们更加需要认真地对待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改革孤勇者的法律遗产,并在历史(研究)中获得人生的超越性意义。

采写/罗东

编辑/宫子 西西

校对/薛京宁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