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在项目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后,未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近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罚款8.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越建管罚决﹝2024﹞6号显示——

企业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25964X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0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8.5

违法行为类型: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在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后,未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违法事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110kV恒基变电站工程项目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在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后,未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依据《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穗应急规字〔2022〕1号)及其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2023年版)(序号29)“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裁量档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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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第一工程局) ,成立于1989年,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000190325964X,法定代表人为刘方,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电力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赵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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