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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打官司,有人垫钱帮你出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律师费等等各项费用,如果赢了官司,则从执行回来的钱中,加收一定比例收益后偿还,如果输了官司则分文不出,损失由垫钱的人承担。
这是有时在网上可以看到的“垫资诉讼”(“诉讼垫资”)业务,换一个高级一点的称呼就叫“诉讼投资合作”或“诉讼融资”。

这样的事情靠谱吗?

这样的事情靠谱吗?

据网上一些有过类似接触经历的人介绍,所谓“垫资”,实际上不是真垫,而是通过当事人的手机进行一番网贷操作,通过套出来的钱去打官司。这当然是一种不靠谱的套路,假如是真的按承诺的那样垫资免费去打官司呢?
这样的操作通常有几个问题:
1、对方会限制当事人的委托、调解或上诉等重大诉讼权利
例如除非经垫资人同意,否则不能变更或解除其指定的代理律师,不得自己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或者上诉等,原因是自行实施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到垫资人对律师及其成本的控制,和案件最终可回收金额。
2、禁止或限制当事人退还诉讼费,或直接收取执行款项。
同样是因为垫资人要确保能自己回收钱,不用等当事人收回后再向当事人要账。存在的问题是当事人有可能对诉讼或执行结果消息滞后,甚至一无所知。
一旦诉讼出问题,很难挽回和维护当事人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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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垫资诉讼”的行为可能无效

这种“垫资诉讼”的行为可能无效

“垫资诉讼”或“诉讼投资”是来源于西方的一种制度,在国外是有效的,但这和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律师及其收费体系有很大关系。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直接依葫芦画瓢。

典型案例:
2017年,某投资公司因一起服务合同纠纷,与某网络科技公司、某律所签订了《诉讼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提供诉讼投资服务,替投资公司垫付全部诉讼费用,并约定以最终实际收到案款的27%作为其投资收益。该律所则担任投资公司的代理人。如代理人变更,由该律所指派律师,并征得投资公司同意。投资公司有权跟进案件的进展,和参与诉讼的最终决策,网络科技公司则可以参与诉讼策略制订。各方承诺对此予以保密。
诉讼投资合作达成后,案件如期进展,投资公司得到了被告的执行款,但拒绝支付27%的投资回报。于是,网络科技公司向法院起诉。结果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该协议无效,只支持投资公司返还原告垫付的法院诉讼费。((2021)沪02民终10224号)

法院认定无效的理由概括几点:
1、投诉诉讼,带有融资的金融属性,在未有金融监管规范之前,应慎重认定效力;
2、该案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自由,垫资人过度控制了诉讼权利,容易侵犯当事人的利益;
3、本案的保密,未披露诉讼信息,容易影响诉讼秩序。

观点分享:
对于案件当事人来看,垫资诉讼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损失,不用出一分钱就可以打官司,一些人可能会乐意,但是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除了当事人自身因素外,主要还得考察该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
上述案件的网络科技公司,诉讼投资合作是其经营的一种业务,如法院的观点,诉讼投资或垫资诉讼明显带有融资属性,这和消费金融业务类似,甚至比消费金融更激进(败诉都不用原告还钱),应该予以必要限制,而法院一旦认可其效力,效果相当于法律上认可了一种创设的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业务应许可的法律要求相违背。
其次,垫资诉讼除了律师费成本外,还多了一个诉讼费垫资的财务成本,“投资收益”的比例肯定会因此大于律师风险代理的比例,本案27%就是一个例子。风险代理的比例有限制,而诉讼投资比例没有限制的话,则很容易导致通过诉讼投资来规避“限制风险代理比例”的规定。
最后,这种业务的保密,无疑是出于规避法院审查的原因。假如允许,退休或离职法官参与投资诉讼业务,或者原被告都被一个垫资人投资和控制的话,如何保证诉讼秩序和公平?
所以,从慎重规范的角度,不宜认可其法律效力,除非国家出台正式文件,允许和规范诉讼投资业务。

那确实没钱打官司的话,怎么办?

那确实没钱打官司的话,怎么办?

最后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质疑。如果经济条件有限,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诉讼费支付也可以通过信用支付进行分期,委托律师时也可以找律师,协商进行无前期费用的全风险代理等等。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