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每次事故之后总会有些人受到责任追究,被追究的人觉得很委屈或冤枉,那么,是不是这几年来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加重了或更加宽泛了呢?

翻了翻之前的案例,好像还不是这么回事。之前有段时间的追究好像特别厉害,比如这起粮库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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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起粮食火灾的基本情况

2013年5月31日13时15分,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烧了4.7万吨粮食, 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 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 ,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

粮库职工在发现起火后组织了扑救,但当时风太大(有七八级),很快蔓延了。粮库有一辆消防车,但当时被领导派去浇菜园了,赶过来灭火的时候,要先加水(另外消防水池也小,消火栓少,加水的水鹤也少),所以也耽误了事。

二、有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1、王文革,粮库电工维修班电工,违反恶劣天气禁止用电制度,在大风天气未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2、肖振华,粮库电工维修班班长,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管辖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恶劣天气禁止用电制度,在大风天气未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3、陈岩,粮库综合办主任,在极易发生火灾的大风天气下, 擅自指派消防车从事灭火救援以外的浇菜园作业, 导致消防设施没有处于战备状态。

4、于国春,粮库副主任,严重违反《林甸直属库作业现场安全防火制度》第十条“五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外明火作业、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室内外一切作业”的规定,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了恶劣天气禁止用电的制度,未在大风天气及时指挥关闭用电设备。

5、罗洪权,粮库副主任,对企业安全管理不得力,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安全培训不落实;组织开展反“三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且消防管理不严格,致使消防设备被随意调派他用。

6、郜彦平,粮库主任,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不得力。

三、9人被撤职或受记过以上党政纪处理

1、麻志伟,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处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监管责任, 给予其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2、刘杰,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 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3、杨宝兴,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 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4、庞映彪,中储粮仓储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其降级处分。

5、姜云志,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参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

6、于立忠,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林甸消防大队大队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其记过处分 。

7、李旭,林甸县粮油检验监测站站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给予其记过处分。

8、田宝库,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给予其记过处分。

9、李洪杰,林甸县副县长,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给予其记过处分 。

靠山屯的话:

当然,追责还是很有必要的,是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追责到底应该追到什么程度,追到哪些人,追责之后是否能更好地促进工作,这些课题都需要更多的研究。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