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大高速塌陷已致24人死亡#
新华社报道,记者从梅州市有关方面获悉,梅大高速路面塌方事故相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截至5月1日15时,经现场核查,事故共造成20辆车陷落(未发现危化车辆、客车等大型车辆),涉及人员共54人,其中确认死亡人数24人,30人正在医院全力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相关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冯律评说】

在大家怀着欢快的心情去旅游、去度假的时候,不料却走向了不归路。这是出事者的家属难以接受、但又不能不面对的事实。

这是天灾?还是人祸?

我倾向于这是八分天灾,两分人祸

新闻报道,梅大高速路经过的梅州地段,连续一月降雨,高速公路所在的山体地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五一期间,车辆增多,大量的车辆经过,让高速公路因地质条件变动变得脆弱的土地不堪重负,发生了坍塌。

我自己感觉,今年极端天气频发,近期长沙某小区出现极端大风将居民吹落,广州出现了百年难遇的龙卷风,梅州连续一月降雨,这些气候变化不可避免带来地质条件的变化,对我们的安全出行影响很大,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应该重视。

至于高速公路的建设方、管理方有没有责任?我想多少有点责任。当地气候部门已经预报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加,高速公路管理方并未引起重视,没有采取限流等管控措施。

这次事故,直接影响上百个家庭,间接影响上千户人家的外出旅游计划。

对于损失来说,属于天灾的部分,只能依靠损失方购买的的的各种车险、意外险等来获得补偿或者赔偿。

属于人祸的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属于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在广东省内,具体原因及责任认定,有待于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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