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语君语:近日,收到一篇网友宜人投稿的中篇小说,讲的是女法官苏梦,从外地法院调入后,从不熟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走过一番的弯路之后,靠着敬畏和钻研法律的精神,终于成功驾驭了此类案件。

第九节 审查医疗鉴定意见书

周日这天,苏梦又来到法院加班。

她昨晚就开始认真阅读邹风清拟写的案件争议焦点、法庭调查提纲和给她的书籍。周日加班,又第二遍阅读和摘录书籍和病历中的相关内容。

从《内科学》里,她找到了禁止对重症冠心病患者灌肠的医学根据;从《怎样看化验单》里,找到了肌酸激酶升高、谷草转氨酶升高,乳酸脱氢酶、超敏c反应蛋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指标偏高,多见于冠心病或急性心肌梗死的根据;从《医疗鉴定培训手册》里,找到了医疗鉴定过程中分析因果关系的规则,发现吴州市医学会没有按照中华医学会制定的医疗鉴定分析因果关系的规则,来进行鉴定。

再翻阅病历,发现病历中明明没有灌肠操作记录和灌肠后护理记录,鉴定意见书却无中生有地说有这方面的记录。而且,患者死亡前的护理记录,并不是当时当班的护士写的,是由当时不当班的护士代写的。

理清思路后,苏梦着手重新拟写案件争议焦点、法庭调查提纲。

她把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列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至于灌肠的禁忌症、漏诊问题和患者的死因问题,医疗行为和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

还有一事她没有完全搞明白,尸检报告说患者是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但医学会的鉴定意见否定了尸检报告作出的这个结论。

医学会是否有这个资格?

她打电话给邹风清咨询这个问题。

邹风清告诉她,国家卫生部有一个《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文件,规定查明患者死亡原因的机构只能是专业的尸检机构,承担尸检任务的人要有病理解剖专业技术资格。医学会不是专业的尸检机构。我们这个案子里,参加医疗损害的鉴定人员,没有一个人具有病理解剖专业技术资格。这些人没有资格否定尸检机构作出的尸检结论。

苏梦打开电脑,立即在互联网上查阅到这份文件。

再看一下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书,鉴定专家组里的人,的确没有一个人是病理解剖专业人员。

她在已经完稿的法庭调查提纲尾部,补写了一条法庭应当准予案件重新鉴定的意见。

第十节 重点审查鉴定书的证据“三性”

新的一周。周一上午,苏梦去吴庭长的办公室,要把准备好的庭前资料交给他。敲了几次门,都无人应答。她拨通吴庭长的手机,也无人接,就发了一条微信:“吴庭,灌肠案庭前资料已准备好,可交您审阅” 。

此时,吴庭长正在临沪殡仪馆的吊唁厅参加岳母的追悼会。

过了几分钟,吴庭回了一条信息:“材料可交后勤小潘转我” 。

这小潘是个女的,快五十岁了,过去是民一庭的法官,因不会审案,退休年龄又没到,就改做了民一庭的后勤。

小潘不会审案,但做后勤工作很认真负责,而且待人热心。庭里谁家有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甚至夫妻闹矛盾需要调和的,她很快就会知道,能帮到忙的,她都会尽力帮忙。庭长、法官、书记员的院内外信函往来,开庭排期,会议通知,相互间的案件材料转送,都由她经办。

苏梦把冠心病灌肠案的材料拿到后勤室,交给小潘。说明是吴庭长今天就要的材料,又问小潘:“吴庭今天是不是开会去了,还是开庭去了,你知道吗?”

小潘:“吴庭今天没有去开会,也没去开庭。他岳母死了,今天要火化,他请假到殡仪馆去了。”

苏梦:“他岳母死了?”

小潘:“是呀。上个礼拜四晚上死在医院里的。你不知道?”

苏梦:“不知道。得什么病死的?”

小潘:“不太清楚。听说在医院住了几天院,有严重心律不齐,还有肠出血,灌肠以后肠穿孔,粪便从肠子里漏出来了,搞得满肚子都是屎。没抢救过来。”

苏梦:“他岳母家里的人想怎么处理这个事?做过尸检吗?”

小潘:“吴庭问过他岳父,他岳父不想搞尸体解剖,想去医调委调解,同医院搞调解。坚决不去法院起诉,说又是诉前调解,又是开庭委托鉴定,一年两年都结不了案,把活人都会拖死。协商、调解搞不成了,实在没办法了再去法院打官司。”

苏梦体谅吴庭长岳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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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听小潘和庭里的法官说过,吴庭长的亲属,这几年接连出事。女儿在上海的医院生小孩,医院的胎心监护记录,胎儿产前十几个小时在母亲肚子一直缺氧,生出来的小男孩成了个脑瘫儿。侄子在外地打工,半夜起床去公厕小便摔了一跤,头皮上裂开了一个三、四公分的创口,在医院急诊部打了一针利多卡因麻醉针,不到十五分钟,就麻醉过敏死了。

两起医疗纠纷,医疗鉴定机构都鉴定医院没有过错,不用负责任。

法院按照鉴定意见,判原告败诉。

吴庭长反复看过两份判决书,总感觉到判案的法官处理案件简单、草率,不专业。不过,这两个案子都是别的法院判的。

这之后,吴庭长每次给庭里的法官分派医疗案,都深有体会地跟承办法官说:“医疗案都是患者非死即残,家里遭了大难,又多方协商调解无果,走投无路才告到法院来。

古人说,‘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

法官审医疗案,要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凭良心依法公正裁判。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自打苏梦错判卜小弟尿毒症案后,吴庭长意识到仅仅要求法官凭良心公正裁判医疗案是不够的,还应当要求法官具备医疗审判的专业知识技能。

培养谁来审医疗案?吴庭长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员额法官每人平均一年要审结两百多个案子,周六、周日都在加班,根本就没时间学习医疗审判的专业知识。而且老法官一般都形成了“照医疗鉴定意见判案”就不会错的定势思维。只能从有志于医疗审判改革的年轻法官中,培养医疗审判的专业人才。

苏梦错判尿毒症案后,曾向吴庭长提出培训医疗审判法官的请求,表示要当一名懂医疗审判的法官。

吴庭长由此选中苏梦为培养对象。

苏梦送完材料,从小潘办公室出来,碰见了邹风清。

邹风清问:“你昨天又加了班?”

苏梦:“加了。”

“还在做虞容案的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做完了。我感觉这个案子疑难复杂,很有挑战性。”

“要是你主审这个案子,你会怎么审?重点抓住哪个关键环节,或者说抓住哪个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

苏梦没有任何迟疑,脱口而出:“重点审查鉴定意见书。审查鉴定书的证据‘三性’。”

苏梦所说的“三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通常简称为证据的“三性” 。

邹风清点点头,对苏梦翘起大拇指,表示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