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源头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杜绝问题车辆上路,彻底消除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范》(公安部164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重点车辆源头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富源县重点车辆隐患的情况通报》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车主及时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被强制报废。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罚。

富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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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富源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