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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着农民卖干辣椒、干枸杞、干葡萄、干枣要办证的消息。有网友列举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2016版该办法对于食用农产品定义的区别,指出征求意见稿删除了原有的“干燥”一词,所以今后卖干辣椒等可能要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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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制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属性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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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友认为,新规中少了“干燥”这一项规定。因此,农民自家晾晒的干货可能无法再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这是因为它们已不再是简单的“食用农产品”,而是被赋予了新的身份——“需要依法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

自古以来,农民生产农产品都是自产自用,还有多余的就自销以补贴家用。销售自家农产品如果要办证,将会给农民朋友带来很多麻烦,增大农产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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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市场的开放,农产品销售逐渐从自产自销向市场化、专业化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提高了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也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繁荣。在这个过程中,农产品销售办证成为了不可避免的一环。
虽然办证过程可能会比较繁琐,但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能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办证,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和销售过程都将得到规范,从而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促进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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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说法引发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恐慌,也激起了众多网友的不满。

有人认为,抓质量比办证重要,市场上那么多活没人去干,为什么老是去专注办证?以前的三鹿奶粉有证,可是它有毒。美国的转基因食品有证,可是很多人不敢吃。

也有人认为,有证的也没能保证好质量,经常出现细菌超标、过期有害食品。没有证的优质农产品、绿色蔬菜等,说不准会被你们这样整没了。

还有人认为,以前生孩子要办这个证、那个证,现在没有人生了,就不要证了。如果农产品要办这个证、那个证,大家都不种了,看看还要办什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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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友“干辣椒等要办证”的说法,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呢?

这个说法有两处错误,现在纠正如下:

首先,网友所提到的《征求意见稿》早已过时,不具备参考意义。

该征求意见稿是2023年5月4日发布的,收集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23年6月4日,而且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于2023年6月30日公布,并于1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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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新法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规定并非如此。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由此可见,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采用的是概括式立法的表达方式,其包含的范围相当广阔,并未将农民自行干燥过的食物排除在外。因此,这种认知属于对该概念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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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立法去掉“干燥”一词并不能得出农民卖干枣、干辣椒要办证的推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认真对比前后法的区别,那可不是少了一个“干燥”,而是少了很多词。比如“分拣、剥壳、粉碎”等很多词,在新法中都没有出现。

那是不是经过分拣、剥壳等粗加工的农产品都要办证呢?当然不是。应当是立法时为了简洁易懂,所以只选取了有代表性的一些加工形式,对于其他的则用“等”一词代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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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干辣椒、干枣要办证”的说法并没有科学依据。仅仅从字面上去理解两个法规之间的差别,实在是有失偏颇。不过,鉴于大家对这个说法关注度很高,还是希望市场监管总局早日有个明确回应,以免人心惶惶。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才能安定的生活。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会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而不会作出一些令人无法理解、无法执行的规定来。我们期待着官方的解释,以正视听。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