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休息休假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南京有位外卖小哥,他每天工作12个小时,54天跑单2182件,根据跑单量本该拿到10751元工资,但实际拿到手的仅有5534元,相差了近一半。小哥不服,以无故克扣薪资为由,将用工单位告上法庭。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就在这个月,小哥拿到了胜诉判决。2021年7月7日,刚满18岁的小孙入职南京某外卖配送站,成为一名全日制外卖骑手。自当天起至2021年8月30日,他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连续工作54天,共跑单2182件,但结算工资时,却仅拿到了5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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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刘懿介绍,小孙8月份送餐1260件,薪酬应该是6900多元,但是实际只发放4000多元。7月份提成数量应该是4900多元,但实际只发放800多元,“每一单可以说,都是他们自己辛苦的血汗钱,被扣罚之后外卖小哥就非常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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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300单以内每单5元、300-1000单每单5.5元、1000单以上每单6元”的计酬规则,小孙认为,除去一个差评扣款50元和上线迟到30元,他本该拿到10751元工资,但实际却被扣了近一半。小孙状告用工企业要求补发工资,但一审判决他败诉。小孙坚决要讨个说法,于是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他跟用工者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就驳回了。他基于劳动关系所提起的诉讼请求,在二审过程中,因为涉及到很多行业公司,我们也花了比较大的力气,查明了他究竟和用工者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我们审核认定认为他是具有劳动关系的。”刘懿表示。南京中院经审查发现:尽管小孙注册为某外卖平台骑手,但该平台已将外卖配送业务外包给上海某公司,而上海某公司又经二次外包,最终跟小孙签合同是某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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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外卖配送业务层层外包、用工链条不断拉长,且合同名称仅为承揽合同,并非劳动合同,但在衡量小孙与哪方主体存在用工关系、及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应根据用工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历经四次开庭、多方举证,南京中院认定:承包某外卖平台外卖配送业务、并在南京设立配送站的上海某公司,是小孙的用工单位,它和小孙之间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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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个小哥上下班时间是不自由的,他每天必须按照站点规定的时间上下线,他并不具有真正自由的状态。今天如果说不想上班了,他必须提前请假,并且取得站点的同意跟批准。第二,服务标准和规则都是站点或者用工平台制定的,每一单能提成多少钱,也是用工者单方制定的。第三,他所有的收入,基本上都是来源于配送服务取得的收入。所以我们觉得外卖小哥和用工者之间,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最后就认定为劳动关系。”刘懿表示。另外,法院认为,用工单位上海某公司也无法举证扣罚3000元、800元等原因及离职未报备罚款1388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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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主张外卖小哥因为投诉被扣款了,但是用工者却没办法举证证明,这个外卖小哥确实被投诉了。另外外卖小哥他自己承认,的确是临时性地走了,但是用工者却没办法证明提前告诉了从业者,你说走就走不打招呼就走需要扣罚你薪资。这两者都没有做到的话,法院就没有办法支持扣罚的合理性。”刘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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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小孙和上海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小孙工资差额5217元及高温费522.5元。据南京中院发布的消息:2021年以来,新业态用工纠纷案件数量呈倍数级大幅增长态势;其中网约车、外卖这两类行业涉案纠纷占比超七成。法院提醒:新业态工作痕迹及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扣款规则大多存储在平台上,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难以厘清责任,从业者应注意留存;另外,用工单应合法合规用工,改善用工者工作条件,降低用工纠纷发生率,促进新业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