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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反面案例威慑力度,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推动警示教育触及思想灵魂,4月30日,象山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曾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象山区纪委监委、南方电网等单位的9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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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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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

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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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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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至2022年,被告人曾某某利用担任城管劳务公司(市容局列为下属二层机构进行管理)法定代表人和容发公司(市容局列为下属二层机构进行管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容发公司给股东分红6次,其中,被告人曾某某通过将容发公司83.33%的股份转移到亲戚控制的恒颖公司、众汇公司共分得740余万元,并将该740余万元据为已有。

2023年7月,被告人曾某某经桂林市象山区监察委员会通知到案,后退出赃款7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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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曾某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达74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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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法官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陈述等环节,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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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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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纪委监委、南方电网等单位的9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庭审中被告人身陷囹圄的“现身说法”,让旁听人员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滥用职权带来的惨痛教训,从“零距离”的反面案例中接受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的教育警示,强化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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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是最有力、最鲜活的教材。 下一步,象山区法院将在以案说纪、以案释法上下功夫,通过组织旁听庭审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划出“红线”,督促党员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为法治象山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图片来源:唐柳丽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象山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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