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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霞浦县检察院聚焦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

全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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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司法机关帮我们讨回了工钱,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暖。”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28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2022年2月,50余名农民工在刘某某的雇佣下到霞浦县某建筑工地务工。2023年1月,工程完工后,工程负责人刘某某却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拒不支付其中苏某某等28人的工资,并玩起了“失联”,无视苏某某等人的催讨和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

2023年12月,案件移送至霞浦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刘某某确实将工程款转移给其亲属,属于有能力支付仍拒不支付,依法对刘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既要依法推进案件办理,也要帮助工友们早日解开‘薪结’。”为让苏某某等28名工友早日拿到工资,检察官同刘某某多次沟通,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刘某某支付了22万余元工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劳动困难者依法支持起诉

维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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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周某某等12名河南籍在霞务工人员在霞浦县某建筑工地务工。2023年2月工程完工后,因工资未结清,工地负责人出具欠条承诺一年内将所欠工资19万余元分三期付清,在周某某等人多次请求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时,工地负责人并未支付任何款项。

2023年11月,法律援助律师受周某某等12人的委托到霞浦县检察院寻求帮助,申请支持起诉追讨被拖欠的工资。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某某等人为外来务工的农民工,是诉讼能力较弱的主体,工地负责人未支付劳动报酬损害其民事权益,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调查核实,与律师交流案情、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实地考察、向相关负责人及申请人了解情况,参与审判机关的调解并对案件症结释法说理,足额追回了被拖欠的19万余元工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典型的“小罪名、大民生”,依法惩处恶意欠薪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起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霞浦县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办案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根治欠薪提供司法保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

供稿:第一检察部

撰稿:雷冬梅

编辑:戴晓惠

内容审核:张凤忠

发布审核:崔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