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南都讯 记者从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获悉,4月是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该局正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基金监管同参与,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力度,珠海市医保局近日选取了5个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

梁某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案

基本案情:经查实,梁某在其母亲死亡后,于2021年1月先后2次持其母亲的社保卡,以其母亲的名义在珠海某三级医院便民门诊挂号就诊,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制度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323.09元。

处理结果:梁某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以及《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梁某已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金额,珠海市医保局对梁某作出以下处理:处骗取金额二倍即2646.18元的罚款。

案例2

珠海微创外科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经查实,珠海微创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在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2类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共计19753元。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珠海市医保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9753元;3.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5倍即29629.5元的罚款

案例3

珠海健和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经查实,珠海健和诺贝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将参保人在2家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费用,通过使用其医疗保险服务终端(医保个账消费POS机)刷取参保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的方式,为上述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个账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共计60589元。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珠海市医保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金额60589元;3.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即90883.5元的罚款;4.珠海市医保中心与其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案例4

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东坑社区

卫生服务站骗取医保基金案

基本案情:经查实,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东坑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将非签约患者姓名更改为签约患者姓名的方式,将6名非签约患者在该卫生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进行医保结算,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合计1207.69元。

(说明:签约患者是指将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东坑社区卫生服务站选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非签约患者是指未将珠海市香洲区凤山街道东坑社区卫生服务站选为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

处理结果:该卫生服务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珠海市医保局对该卫生服务站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207.69元;3.处骗取金额3倍数额罚款即人民币3623.07元;4.珠海市医保中心与其解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案例5

珠海市蓝精灵科技有限公司

骗取医疗保障待遇案

基本案情:经查实,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珠海市蓝精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和臧某劳动关系的方式,为臧某以该公司职工名义缴纳珠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骗取医疗保障待遇(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合计1522.68元。

处理结果: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已退还骗取的医疗保障待遇金额,珠海市医保局对该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处骗取金额1倍即1522.68元的罚款。

珠海市医保局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勿存侥幸心理。市民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通过市民热线0756-12345、来信来访等方式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一经查证属实,按规定给予奖励。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