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鲁迅所著《中国小说史略》第一篇《史家对于小说之著录及论述》,对其中部分较早期考据文字尝试进行粗略注释和延伸(因为鲁师傅“虑钞者之劳也,乃复缩为文言,省其举例以成要略”),并就本篇总结笔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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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庄子论“小说”不能经世

原文:“小说之名,昔者见于庄周之云‘饰小说以干县令’,然案其实际,乃谓琐屑之言,非道术所在,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

鲁迅考据,“小说”一词最早出现在《庄子·杂篇·外物》中,但这个时候的“小说”与后来所讲的“小说”这个文学体裁是不一样的。

《庄子·杂篇·外物》载(原文不录,作者注):任国(上古诸侯国,秦时灭)公子喜欢用黑绳系上大鱼钩,以五十头阉牛做饵蹲在会稽山上往东海钓鱼,有一天终于钓到一条巨大的鱼,于是他把鱼成鱼干,让浙东到苍梧山的人民都饱食了一顿,后世的人听说这事都很惊讶,纷纷拿上钓具跑去钓鱼,但是想钓到那样的大鱼是不可能的。

于是,庄子就此事展开讲述了一个治国的大道理:“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是以未尝闻任氏之风俗,其不可与经于世亦远矣。”

庄子在这里以“小说”与“大达”进行对比,说如果有人用那些琐屑、浅薄的言辞以求得美名,那么他距离通达大道的距离那是相当的远。所以如果你不曾了解任国公子远大的志向,那么你距离经世治国的距离也更是相当相当地远了。

虽然庄子讲的小说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小说不同,但是其中的含义还是有所承续。在古代很长时间里,小说这种文学体裁一直不被主流社会所认可,它所处的文学地位和庄子所言“小说”的意义倒挺为接近。

二、两汉时小说家及“十家九流”的地位

原文:桓谭言“小说家合残丛小语,近取譬喻,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李善注《文选》三十一引《新论》)始若与后之小说近似,然《庄子》云尧问孔子,《淮南子》云共工争帝地维绝,当时亦多以为“短书不可用”,则此小说者,仍谓寓言异记,不本经传,背于儒术者矣。

据唐朝学者李善(以注解《昭明文选》并开创“文选学”著称于世。作者注)考据,东汉经学家桓谭(著有《新论》29篇,今已不存。作者注)在《新论》中曾提及小说家作“短书……有可观之辞”,这个时候“小说”的意思与现代基本接近,但是《庄子》和《淮南子》中认为“短书”与儒家经传思想相悖“不可用”。

原文:后世众说,弥复纷纭,今不具论,而征之史:缘自来论断艺文,本亦史官之职也。

由于后世对小说的论述文章很多,鲁迅表示先不管那些了,先找官方所修的正经史书中有明确记载的进行考证。

原文:秦既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则大收篇籍,置写官,成哀二帝,复先后使刘向及其子歆校书秘府,歆乃总群书而奏其《七略》。《七略》今亡,班固作《汉书》,删其要为《艺文志》,其三曰《诸子略》,所录凡十家,而谓“可观者九家”,小说则不与,然尚存于末,得十五家。班固于志自有注,其有某曰云云者,唐颜师古注也。

秦朝时焚书以愚民,汉朝时则广收藏书,并设置专门抄书的官职,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期,东汉宗室大臣刘向和刘歆父子受命校书秘府,他们带队校定天下典籍并编成目录,刘向撰《别录》、刘歆撰《七略》,父子二人是中国目录学的鼻祖。

刘歆所撰《七略》现已不存,东汉史学大牛班固将《七略》做了删节并入《汉书·艺文志》,其中录有儒、道、阴阳、法、名、墨、从(纵)横、杂、农及小说等“诸子”共计“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其中录“小说十五家,(共)千三百八十篇”。

这是正式的史书上第一次记录了小说家及作品篇目(具体可阅读原文),也是小说这种文学体裁的第一次官方正名。

但班固对小说家很不以为然,“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认为这些作品都是那些在街头巷尾田间地头收集民间道听途说故事的小官所记录,并以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得出了一个“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的结论,这也是后世流传“十家九流”说法的由来。

据《论语·子张篇》记载,这话其实是孔子的弟子子夏说的(子夏,姒姓,卜氏,名商,字子夏,“孔门七十二贤”和“孔门十哲”之一,称“卜子”。),论语原文就是“子夏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

不管这话是谁说的,班固所录小说“梁时已仅存《青史子》一卷,至隋亦佚”,反正我们今天是看不到了。

三、唐宋明清官史收录小说篇目

原文:唐贞观中,长孙无忌等修《隋书》, 《经籍志》撰自魏征,祖述晋荀勖《中经簿》而稍改变,为经史子集四部,小说故隶于子。其所著录,《燕丹子》而外无晋以前书,别益以记谈笑应对,叙艺术器物游乐者,而所论列则仍袭《汉书》《艺文志》)。

唐太宗年间,魏征撰写的《隋书·经籍志》依据西晋荀勖(西晋开国功臣,音律学家、文学家和藏书家,创中国古籍“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所著《中经新簿》将小说列入“志卷二十九·经籍三(子部)”。

“魏氏代汉,采掇遗亡,藏在秘书中、外三阁。魏秘书郎郑默,始制《中经》, 秘书监荀勖,又因《中经》,更著《新簿》,分为四部,总括群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隋书·经籍志》”

但《隋书》对小说的评价仍然依据《汉书·艺文志》的说法,“小说者,街说巷语之说也。”

(以下原文不录)

五代十国时期,后晋刘昫撰《旧唐书·经籍志》,删除小说中的亡书,增加了原属列入杂家的张华《博物志》十卷。

宋仁宗时期,欧阳修撰《新唐书·艺文志》,在小说一类中“大增晋至隋时著作”,将原属史部杂传类的志神怪者十五家一百十五卷、明因果者九家七十卷等全部归入小说类,与耆旧高隐孝子良吏列女等传同列,而史部遂无鬼神传。

与此同时,《新唐书》小说类增加了唐人著作,元朝修《宋史》“亦无变革,仅增芜杂而已”。

四、非官史古籍文献对小说的著录

以上两节均为官方修史对小说的著录。

明朝学者胡应麟因小说作品派别繁多,因此将小说分为志怪(如《搜神记》《酉阳杂俎》等)、传奇(如《飞燕外传》《莺莺传》等)、杂录(如《世说新语》《语林》等)、丛谈(如《容斋随笔》《梦溪笔谈》等)、辩订(如《鼠璞》《鸡肋》等)和箴归(如《家训》《劝善》等)六大类。

清乾隆时纪昀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小说重新分为“叙述杂事、记录异闻、缀缉琐语”三大类,“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不载焉。”并将《山海经》、《穆天子传》等原属于史部但“多含传说”的古籍归入小说。

宋朝的平话本以及元明时期的演义小说在民间向来十分流行,但在史学家眼中仍受班固“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影响而不愿将之收入史书,部分有影响力的学者或藏书家通考书志目录中也仅录少量声名鹊起的作品,《三国》、《水浒》在明嘉靖时因为有都察院刻本被世人视为官方刊行。

所以,鲁迅在本篇结尾时不由感慨“史家成见,自汉迄今盖略同;目录亦史之支流,固难有超其分际者矣”,颇有哀其不幸更怒其不争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