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

守护“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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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巡回审判就推进到哪里。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近日,开发区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用巡回审判延伸基层法治触角,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案情回顾

刘某与老伴共生育(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子女三人,现均已成家立业。

近年来,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老两口的身体情况愈发下降,经常往返各大医院,支出大笔医疗费用,且刘某因患脑梗导致瘫痪,丧失劳动能力需人照顾护理。多年来,仅有小女儿刘某丙经常来探望老两口,并履行赡养义务。

老两口曾因赡养费问题将三名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三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现因老两口每月面临着高额的医疗支出,原判的赡养费已无法满足于老两口的基本需要,无奈下,老两口将刘某甲、刘某乙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支付赡养费。

开发区法庭负责人翟丽丽承办案件后,考虑到老两口行动不便,眼下的衣食住行、看病问题都不能拖延,且近期赡养类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翟丽丽决定在老两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

巡回审判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家门口的审判正式拉开帷幕,现场多名群众围观旁听。条件虽简单,但是程序不能简化。在庭审现场,翟丽丽引导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阐释,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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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求两个儿子支付我们赡养费,每人每月 1000 元。”原告现场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

“失去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要求赡养,并且我们兄弟二人已经按月支付赡养费每人500元(虽有时逾月支付);赡养应该是所有子女都赡养,原告有三名子女却仅起诉我们兄弟两个,不应该把三名子女的份额分到我们二人身上……”刘某甲、刘某乙辩称。

在充分听取各当事人的意见后,翟丽丽找准纠纷症结所在,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反复释法明理,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给双方一个冷静处理期。在庭后另行组织调解阶段,二被告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冷静,在听取法官的建议后,表示今后会主动回家看望老两口,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

通过将案件审理同普法教育相结合,既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使法院庭审对群众而言不再陌生,实现了以案释法的效果,有利于更好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