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多则人事任免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二十八号

昌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4月28日,任命:

刁华玉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海庆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刁华玉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海庆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二十九号

昌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桑海强的提请,于2024年4月28日,决定任命

崔爱江为县司法局局长;

李克鹏为县水利局局长;

马金涛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毕立新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继群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梁其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永金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李伟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唐树才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克鹏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崔爱江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三十号

昌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静的提请,于2024年4月28日,任命:

李宗春为昌乐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一鸿的昌乐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