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4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依法查办了一批案件。为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公布一批全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一、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芒康县某民用汽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燃气案

2023年10月24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芒康县某民用汽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C₃+C₄)烃类组分、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项目不符合GB 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燃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3年1月28日,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78145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那曲市班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1月9日,班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节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班戈县某商店货架上摆有椒盐花生,小小鸡蛋仔等13个品种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352元,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2月24日,班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过期食品,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昌都市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经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电动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1月30日,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56元,并处罚款238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西藏某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经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发现,西藏某成品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 19147-2016标准(0号(VT)),依据《西藏自治区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月24日,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7.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某虫草行经营与其标签内容不相符的牛肉制品案

2024年1月22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牛肉制品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泽当镇乃东路某虫草行货架上摆有外包装标有“西藏特产 牦牛肉干”的肉制品55包,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内存有大量未切割的大包装猪肉干,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上述商品并现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2024年3月15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商品,并处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某藏式自助火锅城销售无生产日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2月5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节、藏历新年”节前监督检查发现,位于色尼区某藏式自助火锅城自助取餐处摆放的饮品无生产日期及饮品超过保质期。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3月22日,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饮品,并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西藏日喀则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充装活动及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4年3月1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时,发现西藏日喀则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气瓶充装前未严格执行“一瓶一码”制度,存在一码多用的现象,执法人员还发现现场充装人员均无气瓶作业证,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3月25日,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山南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12月16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组对山南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换证现场复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汽车侧滑检验台中缺少自动回位装置,该自动回位装置是检验双转向轴机动车“侧滑”项目的必要装置,缺少该装置会导致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双转向轴机动车《机动车检验报告》中“侧滑A二轴”数据不准确,专家组立即终止评审。后经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公司的汽车侧滑检验台中缺少自动回位装置,且在缺少该装置的情况下已出具多份检验检测报告。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1月3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昌都市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芒康县某土特涉嫌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牛肉干案

2024年1月18日,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芒康县某土特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玻璃货柜上摆有待销售的外包装印有牦牛肉干文字和牦牛图片的牛肉干产品。经调查,当事人从外省购进普通牛肉(黄牛肉)干后,将普通牛肉干分装到印有牦牛肉干文字和印有牦牛图片的包装袋里销售,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1月30日,芒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9.5元,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巴宜区某民族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糌粑案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发现,巴宜区某民族商店经营销售的糌粑霉菌项目不符合DBS54/2002-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糌粑》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糌粑的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4年1月19日,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的行政处罚。

十一、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山南某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2024年2月4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节前监督检查发现,位于格桑路某超市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超市货架上销售的商品中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0余种,货值金额3840.6元。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4月3日,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